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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女工产假期限的规定

时间:2012-02-29 10:16来源: 作者: 点击:
新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依照法律规定,产假只能在产前15天开始休,但是你可以要求将你的工作岗位调整到适合孕妇的工作岗位。 另外:女职工在产期享受什么待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依照法律规定,产假只能在产前15天开始休,但是你可以要求将你的工作岗位调整到适合孕妇的工作岗位。 另外:女职工在产期享受什么待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

  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有哪些呢?依照法律规定,产假只能在产前15天开始休,但是你可以要求将你的岗位调整到适合孕妇的工作岗位。

  另外:女职工在产期享受什么待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接触。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对已婚24周岁以上或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应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产期30天,或奖励1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采取哪中奖励方法,由女职工决定。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企业为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津贴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以上是新劳动法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具体规定以及在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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