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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法企业HR如何应对(2)

时间:2012-02-29 10:16来源: 作者: 点击:
HR对新法的专项理解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案的出台,对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将带来全
HR对新法的专项理解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案的出台,对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将带来全方位的深远影响。新法将成为中国2.6亿万劳动者维权的

  管理困惑之五:员工调动岗位,双方有沟通面谈的纪录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四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xx管理建议:

  员工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因为企业或者员工的原因,可能需要变换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这就必然牵涉到劳动合同内容的更改。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并形成相应的文档备案待查。同时,变换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企业必须提前和员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确保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有相应的沟通记录,以便在产生劳务纠纷时可以作为双方协商的有效证据。

  xx解决方案:

  1、xx_HR提供劳动合同变更管理功能,可以对劳动合同里面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2、劳动合同每次或者每个项目的变更均在系统中进行记录,便于企业查询;

  3、系统提供面谈管理功能,可以就劳动合同变更事项和员工进行在线沟通,在取得员工同意并签字确认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4、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动后,可通过系统内置的通知功能发送给员工、员工上级、公司领导或者其它相关人员。

  管理困惑之六:员工辞职,有本人的辞职申请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xx管理建议: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企业需要了解员工辞职的真正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核心员工辞职是否还有挽留的可能?员工辞职的原因在于企业还是员工本身等等。同时,员工辞职必然使公司岗位出现空缺,需要物色合适的人进行补充,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规定,将会让公司处于被动,并严重影响该岗位、所在部门乃至公司整体工作的推进计划。

  xx解决方案:

  1 、xx_HR允许员工通过门户提交辞职申请,并通过预先设置的流程进行审批和确认;

  2 、在辞职申请单里,用户可以自定义必要的申请内容供辞职员工填写,比如辞职原因、辞职时间等。

  3 、通过xx_HR的面谈管理,实现和辞职员工的在线交流,并采取对应的解决方案件;

  4 、通过xx_HR中的知识管理功能,完善该岗位的工作案例和知识库,以便新招人员能快速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

  5 、员工辞职申请、沟通记录等均在系统中自动保存并备案,便于将来可能发生劳务纠纷时进行查询和浏览。

  管理困惑之七:企业辞退员工,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xx管理建议: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与被辞退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企业应慎重对待员工的辞退,确保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否则,既可能违发劳动法规定,也可能给企业内部其它员工带来不良影响,降低留用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xx解决方案:

  1、xx_HR允许人力资源提交辞退员工申请单,详细说明辞退的原因和证据,并通过预先设置的流程进行审批和确认;

  2、有关辞退信息及时通过待办、预警、短信等功能通知被辞退员工、工会等相关对象,并通过xx_HR的面谈管理,实现和人力资源部和被辞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被辞退员工和工会之间的在线交流和沟通;

  3、通过xx_HR中的知识管理功能,完善被辞退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案例和知识库,以便新招人员能快速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

  4、所有沟通记录均在系统中自动保存并备案,便于将来可能发生劳务纠纷时进行查询和浏览。

  管理困惑之八:企业和员工是否签订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新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xx管理建议:

  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就需要人力资源部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制订培训协议,规避员工接受培训后跳槽带来的风险,使公司的培训效益最大化。

  针对企业的核心人才,企业还需要建立规范的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避免员工离职后成为公司所从事业务的竞争对手,并泄漏公司的核心机密,给公司带来莫大的损失。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均应严格遵照劳动法的管理规定,避免因为协议无效,使公司处于被动境地。

  xx解决方案:

  1、通过xx_HR的门户,给员工发送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文本及签署意向;

  2、通过xx_HR的面谈管理,就协议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并根据劳动管理规定和员工意愿进行合理调整;

  3、通过xx_HR的审批流管理,实现所有协议的网上审批和签订,并形成原始记录予以留存备案;

  4、通过xx_HR的知识管理,对所有协议文本和沟通记录进行集中管理,便于企业和员工及时查询浏览;

  5、xx_HR支持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并能实时监控所有协议的执行状态;

  6、在协议约定无效时间到到达后,系统可通过待办、邮件、短信等自动发送预警提示相关人员;

  7、xx_HR支持因签订协议产生的费用和薪资管理模块实现数据联动,通过薪资发放功能对协议费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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