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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工伤认定新规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须举证

时间:2012-02-28 11:19来源: 作者: 点击:
今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 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日前,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 《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使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申 请受理等程序得以明确
今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 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日前,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 《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使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申 请受理等程序得以明确。 依照《规定》,各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

今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

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日前,省劳动和厅出台

《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使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申

请受理等程序得以明确。

  依照《规定》,各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经授权的

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工伤认定受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包

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的职工所在的具备法人资格

的用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受到事故伤害

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用人单位工会组织。

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劳

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的有效证明,门诊病历原件

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

  此外,因抢险救灾受到伤害、因机动车事故引起伤亡事故、在岗

突发疾病等几类特殊情况,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

机构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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