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冀政办[199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二、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一)继续全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不准发生新的拖欠,对养老金发放所需的基金,按照养老保险覆盖率、基金收缴率等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清责任,分级负责和调剂,应由市、县级负责筹集的基金,由市、县筹集;应由省调剂下拨的基金,由省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调剂下拨。因基金筹集或调剂不到位发生养老金拖欠问题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1998年5月底以前欠发的养老金,要根据企业承受能力,逐步创造条件予以补发。同时,各地要尽快实现养老金的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 (二)千方百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各市、县要做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把扩大覆盖面作为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外负担发放的第一位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都要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对不按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的规定予以处罚。当前扩大覆盖面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在城镇的乡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及城镇个体从业人员,今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年检时征收。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养老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和收缴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努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认真清理追缴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行养老保险征缴按月申报制度,加大基金征缴力度。要把提高基金收缴率、追缴企业欠费作为保发放的基本措施。根据各市、县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按年度下达基金收缴计划和目标,1999年,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廓坊、、沧州市的收缴率要达到93%以上;张家口、邢台、市的收缴率要达到85%以上;各行业企业的收缴率要达到98%以上,全省平均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对企业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今年要清收50%以上。加强基金收缴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各类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企业也要采取拆措资金、变卖闲置资产等措施设法缴纳,同时,要督促其尽快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对年度内有拖欠养老保险费行为的企业一律不准评先、评优,法人代表不准评为劳模和晋级增薪,不准出国考察和购买非生产性控股商品。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欠费企业名单,关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对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费达到一年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商请人事部门予以警告,并进行新闻曝光;欠缴养老保险费达到二年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提请人事部门对企业法人给予撤职处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监察、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审计、人事、银行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办法。同时,要充分发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作用,督促企业缴费。 (四)坚决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和外借的养老保险基金,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对过去挤占、挪用和借出的养老保险基金1999年9月底以前要全部收回。省和各市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劳动保障、财政、监察、审计、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清收领导小组,制定清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全部收回被挤占、挪用和借出的基金。对借用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经做工作仍不偿还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监控程序和审计制度,切实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所有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都要纳入省级统筹管理,增加省级统筹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省级统筹的良性运转,妥善解决地区间基金结存不平衡问题。省级调剂金的核定和使用要与各地和行业的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控制提前退休等工作相联系,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的调剂功能和保障功能,调动省、市两级调剂的作用。 三、抓紧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调整工作 (一) 稳步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企业费率的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确定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我省实际情况,用3-5年的时间,逐步把费率调整到我省统一水平,即职工工资总额的20%。煤炭、民航、银行三个系统的费率原则上5年调整到位;其他行业所属企业原则上3年调整到位。1999年度各行业企业的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省政府已批准下发。各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尽快将行业统筹结余基金移交到位。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参加,对原行业统筹结余基金进行审计,对已经挪作它用的,要按照上述时间如数收回;对已上调行业主管部门的基金,要如数返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各行业、企业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基金决算数据,在1999年5月底前将1997年底以前的滚存节余及1998年1-8月份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移交给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认真核定行业统筹项目和标准。要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对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属于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统筹项目,按照规定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属于由原行业或企业自行建立并已实行的统筹项目,由企业自行负担,从成本中列表,但不得再增加新项目。 (四)认真解决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前的养老金拖欠和欠缴养老保险问题。煤炭、有色系统所属企业在移交前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抓紧时间摸清人数和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补发。对于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制定补缴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在1999年6月底前补缴完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