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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护新规草案:男女可同龄退休(2)

时间:2012-02-27 17:34来源: 作者: 点击:
提早退休损害女性权益造成人才巨大浪费,在全国首部性别平等条例中推出女性弹性退休制,是必要的。 为了留住人才、保存实力,我市科、教、文、卫等大多数事业单位则采取返聘的补救办法。如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退休返聘
  提早退休损害女性权益造成人才巨大浪费,在全国首部性别平等条例中推出女性弹性退休制,是必要的。

  为了留住人才、保存实力,我市科、教、文、卫等大多数事业单位则采取返聘的补救办法。如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退休返聘的女高级专家和干部占69.05%。但这毕竟不是良策,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并且损害了女性在退休养老方面的经济利益。

  女性高级专家及干部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在客观上缩短了女性的事业黄金期,使女性人才过早退出了工作的舞台,压制了女性人才的价值发挥。在高校、科研、医疗单位,50~70岁这样的年龄层正是出成果的时候,可想而知,让这样一批学有所长,经验丰富的女高级人才退休,国家少了这一大批有经验、年富力强的人才。

  女性提早退休损害了女性的现实权益。

  一是政治权利受影响。

  例如规定新提拔担任副职的女性一般年龄不超过45岁,而男性不超过50岁;新提拔担任正职的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担任行政职务不超过55岁等,而男干部在50周岁的时候,轮岗、挂职、培训、晋升的机会还很多,行政职务亦可任职到60岁等。这些不平等的规定,直接影响了女性职业生涯的发展和政治权益的体现。

  二是经济利益受损害。

  由于退休年龄不一致,女性退休后收入较男性明显要低。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工龄35年以上的按90%、工龄30~34年的按85%、工龄20~29年的按80%计发退休工资,退休越早、工龄越短、收入越低。据市人力资源和局测算,按平均寿命78.8岁计算,事业单位人员提早5年退休,收入损失为34.35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则为41.25万元。在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员身上,这种收入损失更加明显。

  女性早于男性退休,就个体而言,意味着女职工养老金的收入将会比男职工少;就整体而言,则意味着全社会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减少,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则增加,加上女性寿命长于男性,加剧了养老金的供需矛盾,使养老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沉重。

  可行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三高”女性延长退休年龄那么,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实践上是否可行呢?这位负责人说,是可行的。

  一、国家明确规定女性“三高”人员可以延长退休年龄。

  1983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高级专家和干部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对少数高级专家和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高级职称最长可至70周岁,副高可至65周岁;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中,男、女则分别可延至65岁、6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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