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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续聘合同该不该付赔偿金

时间:2012-02-24 17:34来源: 作者: 点击:
陈某原系某卫生院化验室的检验员。2001年,该卫生院根据政府规定实施改制,成立股份制医院,聘用原卫生院的全体职工。 同年12月,陈某与该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为1年,自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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