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 ] 号 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目前实际住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E-mai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
3、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甲方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六、工作纪律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履行各项请假手续; 3、请事假月累计不得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十天; 4、不许有任何性质的偷盗行为; 5、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睡岗; 6、不许打架、斗殴、滋生事端; 7、不许煽动员工情绪、破坏正常经营; 8、不许参加非法组织、聚众赌博等。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负责协调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果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提前向用工单位负责人递交书面辞呈。为了用工单位业务的正常运转,在乙方递交辞呈后,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内部调整。如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在招聘乙方时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工作期间的培训费用以及由于乙方不当离职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当损失难以计算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收入作为赔偿(注:按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税前月收入计算)。 2、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或实际需要对乙方的职务、岗位、薪资和工作地点作相应调整。 3、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本协议订立时所依照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者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本协议即行终止。 5、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若乙方涉及下列行为之一,甲方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制度规定,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连续三个月或者一年内有六个月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的; (2)乙方不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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