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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 ] 号 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目前实际住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E-mai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
(3)乙方未按照用工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日及以上,或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日及以上的; (4)请事假月累计五次以上(包括五次)或十天的; (5)任何性质的偷盗行为; (6)在网络散布诋毁同事、诋毁公司的言论的行为; (7)违反保密规定或协议约定的; (8)甲方或用工单位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7、若乙方存在以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的,甲方可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失职或玩忽职守,累计损失2000元(含)以上的; (2)严重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媒体负面曝光的; (3)发生职务侵占或受贿行为的; (4)故意损坏安防设备或其他设备的。 8、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在其后的任何行为和公司无关。 9、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其使用的所有用工单位财物及其在任职期间所掌管或获得的与用工单位或其关联公司业务有关的备忘录、笔记、记录、论文、报告、手册、及其它文件资料(包括复印件)归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部分或全部的设备、软件、办公钥匙、停车卡以及乙方任职期间持有或控制的用工单位机密专有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书面信息或其他形式(包括复印件)的信息。若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尚未领取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的各项经济利益,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予以赔偿,甲方视其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用工单位依据法律和其规章制度将乙方退回甲方的,甲方可另行派遣乙方至新的岗位或解除本合同。 11、本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双方续签合同,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就续签事宜达成协议。 八、其他约定事项 除本合同外,乙方应详细阅览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相关制度、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劳动关系、对原单位存续义务等)均真实有效。乙方同意本合同内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为甲方今后送达所有文件的地址。此地址如有任何变动,乙方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信息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只要把文件寄往乙方所提供的地址,则可视为送达。由于乙方提供的错误信息或过时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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