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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仲裁法的十大看点(5)

时间:2012-02-27 15:55来源: 作者: 点击:
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这部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权威大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版主持人邀请了劳动法律专家、人力资
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这部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权威大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版主持人邀请了劳动法律专家、人力资源专业律师梁枫从解决劳动争议实务问题的角度,对它



看点10:
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取费用

  根据现行《条例》第34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其中,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而该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再收取费用,现行《条例》的上述规定也随之自然失效。

  【特别关注】该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对于众多作为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更是一个非常现实、非常“实惠”的规定,从经济实质方面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负担,特别是对劳动者来说,更是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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