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民工维权部分案例回放 巴中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是目前我市纳入政府事务框架内的一家专门从事农民工维权救助工作的事业单位,服务理念为“有难必助、有困必帮、迅速快捷”。2007年,该中心或单独办案,或协助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积极从事民工维权救助
救助:2007年5月24日,市农办、市劳务办派员赶往化成镇看望慰问死者家属。5月29日上午,市劳务办针对该事故没有赔偿主体,死者家属得不到合法赔偿的严峻现实,通过书面形式请求昌平区劳动仲裁委给予高度重视,要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之规定请求认定工伤(亡),同时书面请求昌平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敦促昌平区牛角石料厂(雇主)承担死者(雇员)的赔偿义务。6月7日,昌平区劳动仲裁委及法院方面均表示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认定及立案审理,最大限度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救助简报 ● 2006年12月8日,南江县正直镇民工马宗财(老党员)在陕西凤县岩湾乡吴家沟石墨矿务工致残。2007年1月,马宗财在我市维权救助人员的帮助下获得如下承诺:矿方缴清医院所欠费用,另外缴纳不低于2万元的医疗费用;支付护理人员工资及伙食补助费3000元;待伤者治疗终结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赔偿。 ● 2006年12月9日晚21时,巴州区果敢乡黄梁村民工任向国在省中山市盛兴股份公司务工时受伤致残。2007年2月17日,任向国在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帮助下获得6.5万元赔偿。 ● 2007年1月30日,巴州区凌云乡村民岳昆仑在巴中市华西建筑公司承包的“彩荷印象”工地上务工时受伤。2007年3月29日,岳昆仑在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协助下获得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误工费,另外,岳昆仑治疗费由对方全额承担。 ● 2007年3月9日下午2时,巴州区回风办事处大佛寺村民魏海洋在浙江奉化中基材料厂务工时受伤致残。2007年3月29日,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在奉化与各方协调联络达成对魏海洋的赔偿协议:对方全额承担魏海洋住院期间一切费用;对护理人员给予每月2000元工资;待治疗终结,根据伤残等级进行合法赔偿。 ——编 后—— 近年来,我市农民工在外地务工时工资被拖欠、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有增无减。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劳务经济,做强劳务产业,必须从根本上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了维权组织,并形成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维权人员更是带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竭尽全力为农民工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立足长远,现在最关键的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正确引导农民工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更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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