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鑫 成兴菡 4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卖淫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主犯王x斌无期徒刑,判处从犯王x勇、冯x银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另有五人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六到二年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被告人王x斌、王x勇、冯x银共谋将已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位于成都新都区某镇的卖淫场所“王氏茶楼”(简称茶楼)重新开张,从事组织妇女卖淫活动。虽然冯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原茶楼经营者王x斌签订了承包茶楼的假协议,但实际上仍由王x斌主要管理、经营。该茶楼由供休息、住宿的老区和百米外13个卖淫包间、2个艳舞房组成的嫖宿区两个部分组成,且有防盗门隔离。王等还雇用了十余名工作人员协助组织卖淫,并按审查、带路、开门、收款记账、开车接送嫖客和卖淫妇女等程序进行明确分工。2004年4月2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到该茶楼检查,当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6对和20余名卖淫妇女,并将被告人王x斌、冯x银、包x、张x燕、廖x聪、刘x祥、刘x明当场抓获。经查实,当日该茶楼共组织妇女卖淫50余人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