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黑车司机拉客介绍小姐赚介绍费被抓

时间:2012-11-27 02:05来源:法律快车刑法 作者:admin 点击:
现年40岁的强某是安徽人,买了辆奇瑞QQ车在锡从事黑车客运。一次拉客时,强某认识了小老板刘某,刘某向其透露,自己是开理发店的,店里有好几个“那种小姐”,

 

  现年40岁的强某是安徽人,买了辆奇瑞QQ车在锡从事黑车客运。一次拉客时,强某认识了小老板刘某,刘某向其透露,自己是开理发店的,店里有好几个“那种小姐”,并让强某帮忙给“小姐”介绍生意,事成后“定当重谢”。“不就是帮忙介绍介绍么,又不犯法的,还有钱拿,这样的好事当然不能错过!”只有小学文化的强某一口答应了下来,并和刘某互留了手机号码,有空还去刘某的小店玩了几次。

  一日,同样是拉客时认识的老板叶某打电话给强某,说自己和朋友在家闷的慌,让强某联系个“小姐”给自己解解闷。“没问题,没问题!”强某立即联系了刘某,开着QQ车亲自到刘某的理发店接了个“小姐”送到叶某家中。“阿强,来的挺快嘛!”开门后,叶某对“小姐”的外貌表示满意,并提出自己还有个朋友在,让强某再弄个“小姐”过来:“钱不是问题,要快!”于是,强某又返回刘某店中接了另一个“小姐”到叶某住处。拿了“跑腿费”后,强某就离开了。

  可强某没料到的是,叶某及其朋友均是吸毒男,那天打电话给强某时,已经在家吸食了冰毒。两个“小姐”到了后,四人再次吸食了冰毒,并发生了性关系。就在当天,公安机关在对叶某进行定期回访时,将四人当场抓获。而“拉皮条”的强某,也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并在不久后被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强某为他人介绍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其是初犯,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被告人强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