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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洗浴中心有卖淫仍坚持上班也构成犯罪

时间:2012-11-26 23:50来源:法律快车刑法 作者:admin 点击:
丁某现年38岁,魏某现年39岁,二人均住在云阳县城附近。2005年10月,丁某和魏某通过应聘,到云阳县某宾馆上班,经过短暂培训后,宾馆经理将她们安排到宾馆六楼洗

  尽管如此,丁某、魏某仍然在洗浴中心收取嫖资等费用,并在每天下班前,将收取的现金交袁德进核对后再交到财务室。这样持续到2007年7、8月,二人才相继辞去该工作。据查,在近两年时间里,她们为洗浴中心收取嫖资达40多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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