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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时间:2012-12-11 09:1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核心内容:是否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人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有哪些案件或事项是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

  核心内容:是否只要申请人符合申请人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有哪些案件或事项是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呢?下面由法制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例】

  2009年10月,李某向宋某某借款2500元,并写下债条承诺2010年1月还清。直至2010年6月,宋某都没收到李某的还款。上门的宋某某为此与李某大打出手,导致李某受伤。为此,李某将宋某某告至法院,要求赔款,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拒绝李某的申请。

  【解读】

  是不是所有的法律纠纷都能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上述案例就无法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这是什么原因呢?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扩展阅读】

  中国公民获准受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失业救济标准,或者能够提供其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证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未成年人或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包括解答咨询、、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对人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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