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青海省出台《青海省援助暂行办法》,将司法鉴定纳入的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制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今后,青海各类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经济困难及特殊案件当事人交不起鉴定费用、做不起鉴定的现象将得到解决。青海省司法厅出台的《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从2012年10月开始,该省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该《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援助的对象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人员,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的人员,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人员,因见义勇为而申请民事权益的人员,申请工伤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九类人群。凡符合上述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援助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即可获得司法鉴定案件援助。 【延伸阅读】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一)普通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刑事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