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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2-11-29 01:5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核心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只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达到轻

  核心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只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故意伤害案件都各有其特点。其中绝大多数又是因民事纠纷而引起,有的虽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或者双方互伤,且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案件的起因、社会影响及双方之间关系等诸多因素来看,在司法实践和具体执法操作中,往往难以把握。如有的案件纯属被告人单方行为所致,被害人完全处于无辜的境地。而有的案件却系被害人、被告人双方行为所致,这种因为被害人、被告人双方行为所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均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往往会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量刑和民事赔偿等问题。因此,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当准确划清罪与非罪界限,对案件事实和情节区别对待,认真甄别医疗鉴定,立足于解决矛盾和化解纠纷,认真分析被害人的过错责任,综合分析,正确认定,使案件处理的合情、合理、合法。

  【文章导航】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当划清罪与非罪界限

  三、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当视其情节区别对待。

  四、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当认真甄别医疗鉴定

  五、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当立足于解决矛盾

  六、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当分析被害人的过错责任

  七、结束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只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故意伤害案件都各有其特点。其中绝大多数又是因民事纠纷而引起,有的虽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或者双方互伤,且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案件的起因、社会影响及双方之间关系等诸多因素来看,在司法实践和具体执法操作中,往往难以把握。如有的案件纯属被告人单方行为所致,被害人完全处于无辜的境地。而有的案件却系被害人、被告人双方行为所致,这种因为被害人、被告人双方行为所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均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往往会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量刑和民事赔偿等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践,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入手,就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划清罪与非罪界限,案件事实和情节区别对待,被害人过错责任等问题试做一定的分析。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即公民保持自身人体组织的完整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活动的权利。故意伤害罪区别于其他侵犯利罪的本质特征,就正在于它破坏了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损害了他人身体器官的正常活动功能,如砍伤手臂、毁坏面容、使眼睛失明或者引起精神错乱等。如果行为人同样是以他人身体作为侵害对象,但是并没有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或者使他人人格、名誉受到损害(如侮辱)或者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如非法拘禁),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⑵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并且实际上给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或者影响了他人身体器官机能正常活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人使非法侵害人损害人损伤的行为、医生给病人切除坏损器官的行为等),或者其损害程度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均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行为的形式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个别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具体的方法、手段多种多样,有利用行为人自身身体的,也有利用工具器械的,有利用动植物,也有利用自然现象的。伤害的结果也有不同,有肉体伤害的,也有精神伤害的,有轻伤的,也有重伤的,还有致人死亡的。不论采取何种方法、手段,也不论伤害结果如何,对于伤害罪的构成,均无影响;

  ⑶本罪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在构成故意重伤罪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已满14周岁的人;⑷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只能是伤害,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休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伤害的动机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当划清罪与非罪界限

  目前比较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行为与伤害罪的界限,大家知道,伤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并结合其行为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全面考虑、研究、分析、决定。因此,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不以犯罪处理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㈠因邻里之间的民事纠纷引起的伤害,造成了一方伤势较轻,事后行为人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主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愿意承担医疗费用及赔偿损失的;

  ㈡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互相撕抓或打斗,导致双方各有轻伤,并且彼此均具有殴击或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一方正当防卫的,事后双方都愿意通过解决的;

  ㈢因家庭纠纷而引起本家庭成员伤害的,情节较轻,属于轻伤,事后受害人又不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㈣在纠纷争执中,行为人并无伤害故意,因过失致争执人或者第三人轻伤的,事后能积极救护,且主动提出赔偿损失,受害人谅解后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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