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犯罪故意的理论较为复杂,正确地研究犯罪故意,无论对于刑法理论的发展、刑事立法的完善还是对于刑事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正确地把握我国刑法学中与犯罪故意有关联的各种问题,澄清以往犯罪故意理论中存在的问题,弥剥淇存在的缺陷,从而深化与丰富我国刑法学理论的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韩友谊说:如果实在无法区分一个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那么就先假定这个罪是过失犯罪,然后再找分则中其他地方是否规定了与这个罪相对应的故意犯罪,假如其他地方找不到与这个罪的相对应故意犯罪,那么这个罪就就应当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因为刑法不可能对一个罪只打击过失犯罪,而却不打击故意犯罪。 相关知识链接 犯罪故意的法定类型 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由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内容有相应的法律根据,因而可以称为犯罪故意的法定类型。二者区分的根据主要在于两者的意志因素不同。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助于认识故意犯罪主观要件的复杂情况,进而准确把握犯罪故意的完整内涵和外延;二是,有助于司法实践准确定罪,即在把握两种不同犯罪故意的要素构成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的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予以准确把握;三是,有助于准确量刑。一般而言,直接故意犯罪的量刑应重于间接故意犯罪,因为前者中行为人的主观恶念更加强烈一些。 (一)直接故意 1、直接故意的概念和类型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为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存在明知,意志因素为希望的心理态度,即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程度区分,可以把直接故意进一步区分为两种形式:(1)“必然发生+希望发生”型,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行为人将被害人从百米高的建筑上推下的行为。(2)“可能发生+希望发生”型,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行为人在光线不好的现场枪杀被害人的行为。 2、直接故意与犯罪目的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一定的危害行为而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事先形成于行为人心理的危害结果的可能假设。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 犯罪目的具有两方面的含义:(1)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的心理态度。从这种含义看,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包含着犯罪目的内容,虽然法律对这种含义的犯罪目的一般不作明文规定,但只要分析这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明确其要求的目的。例如,直接故意杀人。(2)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施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的同时,还进一步追求某种利益或结果,如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些犯罪中,明确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的目的,这一目的是犯罪的主观要件要素。例如贷款诈骗罪、赌博罪等。 犯罪目的对于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1)目的犯中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主观要件的要素,行为人是否具有这一特定目的,直接影响到是否构成相关犯罪,或者影响到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例如,被告人虽然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的行为,但是,其目的仅仅是自己使用或者持有,那么,其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就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的犯罪目的的内容,也影响到罪名的准确认定。例如,被告人持有大量伪造的,但是无法查证其如何使用,那么,对其持有大量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即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而只能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定罪处罚。(2)以意志因素体现的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对于认定犯罪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一目的的认定,同时也就意味着对行为人意志因素的确认。此外,犯罪目的对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因为犯罪目的能够反映行为人的反社会及法秩序的倾向。 3、直接故意与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研究犯罪动机的意义在于,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 与犯罪目的一样,犯罪动机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都反映着犯罪人反社会及法秩序的倾向及程度。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