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通过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可以发现死刑复核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并应当有权对之实行法律监督。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行使以下法律监督权:1.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法庭审理案件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4.有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中,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及时作出答复。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对策》研讨会发言记录〔DB/OL [2] 陈卫东,刘计划.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J].中国法学,1998,(5). [3] 陈卫东,刘计划.死刑案件实行三审制改革的构想[J].现代法学,2004,(4). [4] 程味秋,杨诚,杨宇冠.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