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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与法律条文援引初探(3)

时间:2012-12-19 14:4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二)援引法律条文要全面、完整。不要遗漏刑法总则中的有关条款。如数罪并罚案件,除对每个罪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都要引用外,还要引用刑法第六十九条或者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对于刑法分则

    (二)援引法律条文要全面、完整。不要遗漏刑法总则中的有关条款。如数罪并罚案件,除对每个罪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都要引用外,还要引用刑法第六十九条或者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对于刑法分则中有些定罪量刑条款不同一的,就既要引用定罪条款,又要引用量刑条款。

    (三)要按条、款、项、目的顺序援引。刑事法律中有的条文不分款,只分项的,可以只写第几条、第几项;不能条款不分,款项混用。

    (四)需要同时援引刑法总则和分则条文的,应按先分则、后总则的顺序引用。

    (五)适用刑法分则中“援引法定刑”形式的条文(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应当先引用该条文,再按照本条规定,援引相应的条文(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处。

    (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除需援引刑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同时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第一百一十九条),作为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七)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援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就可以了,不必同时援引刑法的有关规定,因为维持原判自然包括维持原审据以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在内。核准死刑的裁定亦然。

    (八)二审改判的案件(包括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则程序法、实体法都应援引,而且在顺序上应当先引用程序法,再引用实体法。因为是法律给予了上诉审法院改判的权力。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可以引用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在引用的法律依据中,既有法律规定,又有司法解释的,则应当先引用法律规定,再引用司法解释。

周道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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