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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林建伟滥用职权案

时间:2012-12-27 18:1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裁判摘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该罪的客观要件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
 

[裁判摘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该罪的客观要件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公诉机关: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林建伟,男,汉族, 1971年9月25日出生于重庆市,原系重庆铁路公安处达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2008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被逮捕。

    林建伟滥用职权案由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西铁检公刑诉(2008)31号起诉书向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1.2007年春运期间的一天,被告人林建伟让票贩子喻某某为其提供倒卖火车票的线索,并许诺把查获的火车票平价处理给喻某某。当天晚上,喻某某向被告人林建伟提供了蔡某某带有67张火车票乘坐出租车离开达州回营山的情况后,被告人林建伟带领达州所民警在高速公路大竹收费站将蔡某某挡获,查获火车票67张(票面价值9 088元)。事后,被告人林建伟私自将67张火车票处理给喻某某,收取票款交给了所里内勤。

    2.2007年暑运期间的一天,被告人林建伟在达州火车站售票厅门口挡获了票贩子周某某,查获达州至广州的硬卧火车票5张,票面价值1 000余元,被告人林建伟以自己需要火车票为由,将火车票据为己有,只付给周某某500元。

    3.2007年春运期间的一天,被告人林建伟指使其春运打票小组成员以查票为由,到票贩子张某某开的门市进行搜查,张某某要求私了,并给林建伟等人2 000元,林建伟分得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建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建伟辩称:1.将67张火车票处理给“线人”是按所里规定办的,且事前请示过向晓丹副所长,没有超越职权;2.达州火车站票贩子猖獗,群众反映强烈,不是自己造成的,责任不应由被告人林建伟一人承担;3.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建伟的辩护人认为:1.认定被告人林建伟私自将67张火车票处理给票贩子为滥用职权行为值得商榷。喻志祥患有精神病,其证词不能作证据使用;林建伟从派出所将火车票领出履行了审批手续,不是私自处理;派出所有奖励“线人”的规定,林的行为没有超越职权;本案缺少春运打票工作登记本和处理票款收条两个关键证据。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该笔指控不应该认定为犯罪。2.认定被告人林建伟滥用职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证据不足。对达州火车站和达州火车站派出所的问题不能由林建伟一个人承担责任。3.被告人林建伟一贯表现良好,多次立功受奖,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理。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2007年3月4日,被告人林建伟(春运期间受领导安排临时担任派出所打票组组长)让倒票人员喻志祥为其提供倒卖火车票线索,并许诺把查获的火车票平价处理给喻。当晚,喻向被告人林建伟提供了蔡秀英带有火车票要乘出租车离开达州回营山的情况。次日凌晨,被告人林建伟带领民警在高速公路大竹收费站将蔡秀英挡获,查获火车票67张(票面价值9 043元)。事后,被告人林建伟将67张火车票处理给喻志祥,收取票款交给了所里内勤。火车票再次被喻志祥高价倒卖。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林建伟的供述,证实2007年春运的一天,被告人林建伟根据喻志祥提供的线索,将蔡秀英挡获,查获67张火车票,交给官勇登记,后把67张火车票领出平价处理给喻志祥,票款交给所里内勤,被告人林建伟知道喻志祥是票贩子的事实。                       

    2.证人证言

    (1)证人喻志祥的证言,证实喻志祥2006年起在达州火车站倒卖火车票,因其与林建伟关系处理得好,没被处理过,2007年正月十五前一天,林建伟要喻找一票贩子,许诺收缴的火车票原价卖给喻,喻将60多张火车票加价卖给蔡秀英后告知林,后林建伟将收缴的票处理给喻志祥,喻加价倒卖获利4 000余元的事实。                                   

    (2)证人蔡秀英的证言,证实2007年3月5日蔡秀英向喻志祥高价买1万余元火车票,次日凌晨在高速公路大竹收费站被达州火车站派出所警察挡获,搜出67张火车票的事实。

    (3)证人王池贵、赵杰、刘晓彬(三人均为达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的证言,证实三人与林建伟一起在高速公路大竹收费站挡获蔡秀英带回所里,查出67张火车票的事实。同时证实三人没听说过达州火车站派出所有用火车票奖励举报人规定的事实。

    (4)证人包建国(重庆铁路公安处副处长)的证言,证实包建国在包保达州火车站派出所春运工作期间没有规定过用火车票奖励举报人,没有参加过讨论奖励举报人会议的事实。               

    (5)证人罗贵全(达州火车站派出所所长)的证言,证实达州火车站派出所对查获的火车票一般处理给干警、朋友,没有处理完的到火车站窗口退票,先复印登记,所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票面价格处理,票款交给内勤,集中上交公安处财务,达州火车站派出所没开会研究过用火车票奖励举报人,没宣布也没安排人办过用票奖励举报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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