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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盗割未通电灌溉电缆应定何罪(2)

时间:2012-12-19 15:3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本案中,田某在主观方面是基于两个连续犯意,支配一个共同的犯罪目的,即盗割灌溉用动力铝线。在客观方面,田某实施的是连续的两个犯罪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一个确定的对象,即已经交付使用的灌溉用电力线路,该线路


    本案中,田某在主观方面是基于两个连续犯意,支配一个共同的犯罪目的,即盗割灌溉用动力铝线。在客观方面,田某实施的是连续的两个犯罪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一个确定的对象,即已经交付使用的灌溉用电力线路,该线路虽未通电,但应当视为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虽然由于田某第一次的行为而使该线路不能再次通电使用,但其第二次的行为并不违背《批复》的精神,仍应视为已交付使用。田某的两次行为属于连续犯,应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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