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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岑潮作,男,49岁,广东省恩平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恩平市江洲镇新西江路6号,1994年12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岑树柏,男,48岁,广东省恩平市人,原系恩平市江洲镇粤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住江洲镇农林街3号,1994年12月3日被逮捕。 1994年8月中旬,被告人岑潮作得知恩平市江洲镇将于同年9月13日补选镇长,即产生用贿赂镇人大代表的方法当选江洲镇镇长的念头。尔后,岑潮作勾结被告人岑树柏,先后多次纠集岑金良、岑均灵、岑连亨、岑洽慈、张伟联5人(均作其他处理),到江洲镇海景舫酒家和岑潮作家中等地方,密谋策划贿赂江洲镇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让代表选举岑潮作当江洲镇镇长。岑潮作表示愿意出钱贿赂镇人大代表,岑树柏表示愿意积极串联和发动他人协助进行贿赂,岑金良、岑均灵、岑连亨、岑洽慈、张伟联表示愿意积极帮助岑潮作分别贿赂东北雁管区、永华管区、中安管区、锦江糖厂等单位的镇人大代表。并商定在江洲镇47名人大代表中必须贿赂半数以上的代表,以确保岑潮作能当上江洲镇镇长。同年9月10日,两被告人通知岑金良等5人到岑潮作家中,将岑潮作预先准备好的内各装有人民币1000元的22个信封交给岑金良等5人。随后岑金良等5人分头贿赂各自联系的代表22人(其中两名代表拒收),同时岑潮作亲自贿赂镇人大代表6名,并要求代表选举他当镇长。两方面合计行贿金额34500元。9月13日,江洲镇召开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补选镇长,其选举结果:47名代表投票,镇长候选人岑金远得23票,岑潮作得15票,无效票6票也写上“岑潮作”的姓名,弃权2票;另一票把岑潮作的“潮”字少写一个“月”字旁,虽未作废,但实际并无此人。这样,使江洲镇镇长无法举选产生。破案后,追缴贿赂款24700元。 「审判」 恩平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潮作、岑树柏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为了使岑潮作能当选镇长,用金钱贿赂镇人大代表,致使江洲镇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无法选举产生该镇镇长,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选举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岑潮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岑树柏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于1995年1月7日作出刑事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岑潮作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岑树柏有期徒刑一年;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24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