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蒋某等四被告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达40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以暴力手段造成被害人轻伤,手段、情节恶劣,危害性较大,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改变公诉机关对于故意伤害罪部分的指控,而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人有期徒刑二年,定性是正确的,量刑是适当的。 周瑞习 吴广垠 (责任编辑:admin) |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蒋某等四被告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达40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以暴力手段造成被害人轻伤,手段、情节恶劣,危害性较大,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改变公诉机关对于故意伤害罪部分的指控,而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人有期徒刑二年,定性是正确的,量刑是适当的。 周瑞习 吴广垠 (责任编辑:admin) |
当前,在非法拘禁犯罪中,往往涉及到大量故意伤害被拘禁人的行为,并造成程度不同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