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新兴期货市场上,期货市场监管的制度和行为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同西方成熟市场相比具有更为明显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征。我国目前实行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期货交易品种等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管理的制度,就体现了这一特点。我国期货市场监管的目标:一是克服期货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期货市场机制的运行和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二是保证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全和高效率;促进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相关企业稳步发展。政府实施期货市场监管的外在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期货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期货交易过程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期货市场,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期货市场的良好运行程序。经济手段,是指政府以管理和调控期货市场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期货市场运行和参与主体的行为。在期货市场监管实践中,运用金融货币政策可对期货市场施加影响;或通过税率和税收结构的调整直接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减,产生抑制或刺激期货市场交易规模的作用。行政手段是指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对期货市场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与经济手段相比较,运用行政手段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的特点。例如,在期货品种上采取主管部门审批制度,行政控制上市品种种类和市场规模;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咨询机构等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许可证制度等。 规范的期货市场必须有一支规范的投资者队伍,因此,规范投资者行为一直是期货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期货市场最典型的风险就是投机大户对市场的操纵,防范和惩治操纵市场行为也始终是管理层和立法机关重点关注的课题。我国针对操纵期货市场问题的规章始于1996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该规定对操纵市场行为给予了明确定义,操纵市场“是指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违背期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大户报告制度,单独或者合谋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行为”,并具体规定了12项操纵市场行为。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期货管理暂行条例》总结了以前的立法经验,对操纵市场的行为主体范围又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操纵市场的行为主体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同时增加了对责任人员的规定,此外,相应的处罚条款更具体、更严厉。 鉴于期货行业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行业中有的人短期行为较多,铤而走险者屡屡出现,如果仅靠一般的行政处罚,没有震慑力。1999年12月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期货刑事处罚条款。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其中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价格罪”列为独立罪名之一,原“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相应补充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对犯该罪者可处以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立法演变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操纵期货市场行为的规范正在进一步完善,对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不断细化,监控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处罚制裁立法更加严厉。尤其是此次两院在《刑法》中重点附加上期货犯罪条款,其目的性很强,就是要加强对期货业的监管。对于广大期货投资者而言,学法、懂法并建立守规、守法意识已十分迫切。 五、关于中国期市的发展展望 我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由于现货市场发育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市场管理经验不足,特别是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期货交易行为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致使期货市场试点工作曾出现过规模失控、市场分割、市场操纵以及市场风险不断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营。面对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混乱局面,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领导下,1994年至1999年的6年间先后进行了两次清理整顿,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于1999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走上了法制化的规范道路。随后,中国证监会又出台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惩治有关期货犯罪的条款正式列入。2000年5月,为贯彻和落实《条例》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至此,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2002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逐步增加期货品种”。决策层关于期货市场的频频暖风令业内人士深受鼓舞。规范发展我国期货市场,首先应当理清关于期货市场的几个认识问题,否则,我们就不能拓展规范发展期货市场的思路;创造更为宽松的期货市场政策环境;制定或完善有利于期货市场发展的监管、交易、交割等各项制度。经过10年的探索,我国期货市场运作逐步规范,市场交易更加安全和透明,部分品种已经初步发挥了良好的市场功能,市场正步入良性发展阶段。回顾近年来期货发展历程,欺诈侵权纠纷时有出现,操纵市场行为屡有发生,这些风险的发生无不与投资者缺乏法律、诚信、监管意识密切相关。在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的今天,培育成熟的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引导投资者自觉建立诚信、守法、理性投资意识,对于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期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适当地控制投机者,同时也要能够加强套期保值者的鉴别和认定;要发展大型期货公司,吸引外资进入期货市场,要通过教育培养投资者及高水平的管理者,另外各交易所要统一交易规则,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