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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中国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之比较(4)

时间:2012-12-23 18:4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应当促进电子化交易,实行交易所公司化改造。电子化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交易速度;同时差错率下降;交易者更容易进行复杂的组合订单交易;对交易员交易技巧的要求降

  应当促进电子化交易,实行交易所公司化改造。电子化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交易速度;同时差错率下降;交易者更容易进行复杂的组合订单交易;对交易员交易技巧的要求降低。公司化改造也是国际期货市场的另一个趋势,公司化改制以后,交易所归股东所有,按其持股比例行使决策权。这种体制下,董事会规模缩小,外部董事增加;委员会成员减少,专业委员会权力扩大;交易所的经营性决策由高级经理做出,提高了决策效率。这种结构的优势是形成了更有效的决策机制;减少了决策中的政府性干扰;支出减少,成本下降;更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导致更多的交易所间的合并。普通的交易者在交易所公司化改制后感受到的变化并不是很大,因为目前交易所公司化改制尚未完成,由于各集团的利益不一致,所以这一过程目前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无论如何,公司化以后,经纪公司的手续费确实下降了。 

  在美国,交易所进行公司化改造之前,是不纳税的;公司化改制之后,交易所已经成为了像IBM等一样经营的营利性企业,虽然还没有上市,但已经完全按照股份制的公司来运作。会员成为持有其内部股份的股东,享受规定的权利和分红,同时交易所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 

  


【注释】
作者简介:吴庆宝,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法学教授。 
   
  本文原载《商事审判热点难点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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