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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堂久销售伪劣种子案

时间:2012-12-19 19:3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案情」 被告人:王堂久,男,30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住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东林街,系松江河林业局贮木厂停薪留职工人。1992年4月6日被逮捕。 1990年6、7月间,吉林省林业厅受林业部的委托,帮助黑龙江省林业厅购买一部分长白落叶松种子,并安排由通化林
    「案情」

    被告人:王堂久,男,30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住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东林街,系松江河林业局贮木厂停薪留职工人。1992年4月6日被逮捕。

    1990年6、7月间,吉林省林业厅受林业部的委托,帮助黑龙江省林业厅购买一部分长白落叶松种子,并安排由通化林木种子站联系购买。通化林木种子站将此项任务交给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此后,通化林木种子站站长王凤亮让被告人王堂久联系购买长白落叶松种子一事,因通化林木种子站劳动服务公司不同意与王堂久个人做种子生意,王堂久便找到松江河林业局第二商店经理孙希山,商量与孙共同作这笔落叶松种子买卖。孙希山认为有利可图予以同意,并与通化林木种子站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李玉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签订了“购销长白落叶松种子协议书”。事后,孙希山因未联系到松籽而单方面中止协议,并转告王堂久。王堂久便以个人的名义,于1990年10月至12月间,先后两次雇用安图县松江镇个体商贩白旭光等人,到河北省围场县以每斤松籽31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华北落叶松种子2万余斤。这些种子运回松江河经筛选后,王堂久将其假冒为朝鲜进口的长白落叶松种子,两次共卖给通化林木种子站劳动服务公司7520公斤,获款467200元。王堂久除支出种子款、差旅费、人工费、运输费共295000余元外,非法获利171000余元。

    1990年11月和1991年1月,通化林木种子站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李玉江,两次找到王堂久,让王以该公司的名义将公司从王堂久处购买的落叶松种子送到黑龙江省林业厅种子站种子库。王堂久将种子送到后,对种子库的人仍谎称是从朝鲜购买的长白落叶松种子。当种子库的人向王堂久索要进口检疫、检验证明时,王谎称:“忘记带来了,下次给你们带来。”黑龙江省林业厅种子站共付给通化林木种子站劳动服务公司种子款518600元,该公司除支付给王堂久467200元外,获利51400元。1991年8月,黑龙江省所购的种子已育出苗木,经技术鉴定系华北落叶松,因其不适宜在黑龙江省境内种植,所有苗木全部作废,造成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审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浑江林区分院以被告人王堂久犯投机倒把罪,向吉林省浑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提起公诉。王堂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表示认罪服法,请求从轻判处,但辩称其非法获利是90000余元而不是171000余元。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本案中的通化林木种子站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李玉江,明知王堂久收购的种子不是朝鲜进口的长白落叶松种子而销往黑龙江,已构成本案的同案犯,应追究其投机倒把罪的刑事责任;王堂久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判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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