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开发过程中,重庆一家开发公司采取私刻印章、伪造房屋交易所需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购房款、贷款近3亿元。今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涉案金额最大的合同诈骗案。 公诉机关认为,重庆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私刻印章、伪造房屋交易所需资料等手段,骗取对方购房款、贷款2.9亿余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游绍华作为重庆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实施合同诈骗罪、行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重庆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和重庆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游绍华等都分别称: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认为涉案的具体金额与事实不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