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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携货款逃跑 被判职务侵占罪

时间:2012-12-03 20:5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一农民工为解老板迟开工资之气,拿着2万余元货款一走了之,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今天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农民工犯职

一农民工为解老板迟开之气,拿着2万余元货款一走了之,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今天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农民工犯职务侵占罪案。

  被告人柴xx在洛阳海奥货运公司打工。2004年9月间,因擅自开车将所在单位车撞坏,公司花费修理费1000余元,老板因此迟发其工资,柴xx怀恨在心。同年11月25日下午

,柴xx从本单位司机郭某手里要走收款凭证,收取货款25000元后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xx作为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自辩因老板扣发工资生气所为之理由既不能否定对其职务侵占罪的定性,亦不能作为对其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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