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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掀司法鉴定监管风暴注销82家司法鉴定机构

时间:2012-02-18 11:02来源: 作者: 点击:
签定标准不统一,使同一个签定事项会有不同的签定结果。民主与法制时报/CFP 图 打官司输赢关键在证据。对于很多 诉讼 来说, 司法鉴定 结论可以说是一项非常关键的证据。不过,如何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是一个难题。
签定标准不统一,使同一个签定事项会有不同的签定结果。民主与法制时报/CFP 图 打官司输赢关键在证据。对于很多诉讼来说,司法鉴定结论可以说是一项非常关键的证据。不过,如何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是一个难题。从2008年起,河南省司法厅对司法鉴定队伍进行整肃,通过行

 

签定标准不统一,使同一个签定事项会有不同的签定结果。民主与法制时报/CFP 图

    打官司输赢关键在证据。对于很多来说,结论可以说是一项非常关键的证据。不过,如何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是一个难题。从2008年起,河南省司法厅对司法鉴定队伍进行整肃,通过行风建设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软、硬件提出考核要求,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净化行风。2009年,这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的风暴还将持续。

    “在执业中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的扣3-5分,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扣5-10分……”

    这是《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2008年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中的内容。该考核满分100分,82家鉴定机构按考核成绩排名,排名后五位的成为2009年行风评议重点监控对象。

    据了解,2009年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于近日公布,这些鉴定机构将接受又一轮考核。今年排名后10名的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将通过河南省司法鉴定网站曝光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

    过去的一年,河南省司法鉴定行业并不“消停”。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表示,河南省司法厅2008年掀起司法鉴定执业监管风暴,注销82家司法鉴定机构、413名司法鉴定人员,开出16张司法鉴定行政处罚罚单,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5份。

    队伍之大

     河南掀起司法鉴定执业监管风暴并不是没有由头。河南省司法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邓理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这是基于司法鉴定队伍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实际,队伍管理重点由注重执业准入转变为注重执业监管。

    2002年1月1日,《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施,河南省的司法鉴定也由此发端。邓理介绍,目前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已达到508家、居全国第一位,司法鉴定人3823人,也居全国前列。

    “队伍大了,难免素质参差不齐。”对于这次司法鉴定行业的执业监管风暴,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张广正说,“从医生到法医,从注册会计师到司法鉴定人,业务素质要求不同,不靠行政部门的培训、监管能行吗?”

    张广正大学毕业后在检察院做了16年的法医,2004年调到郑州大学教法医。在司法鉴定人员中,他这样的经历算是少有的。张广正表示,大部分的司法鉴定人员之前没有从事过司法鉴定工作。

    邓理估算,大多数的司法鉴定人员是兼职,他们有自己的第一职业。他们当中有教师、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医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

    这与司法鉴定人员的准入机制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按照规定,司法鉴定人员应该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事实上,在司法鉴定行业中,仍有一些没有执业证的人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在河南省此次司法鉴定执业监管风暴中,“无证鉴定”的较为普遍。

    河南省司法厅接到一个关于“无证鉴定”的举报,经过调查,问题并不像原先举报的那么简单。

    2008年3月27日,河南国是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新郑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新郑市一栋老干部家属楼“是否达到规范施工抗震七级”进行鉴定。当日,该中心指派非本单位司法鉴定人何某、李某、乔某、王某4人赴现场进行勘查,并于2008年4月24日出具了“河南国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鉴定书在鉴定人处署名芦某、马某。经调查,前往现场勘查的四人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芦某、马某取得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在查处这个事件中,又发现一个问题。”邓理说,按照标准,这项鉴定属于超标准收费。

    对这个查证属实的案子,司法厅下发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并且责令鉴定机构退回收取的鉴定费用。这个处罚结果,邓理并不觉得十分满意:“问题查证属实了,但我们的处罚手段跟不上,处罚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只能警告,没有更进一步的处罚措施,不能起到应有的警戒作用。”

    监管之难

    除了“无证鉴定”,2008年河南司法厅开出的16张行政处罚罚单,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跨所执业、超范围鉴定、不出庭作证以及违规收取鉴定费用等。16个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是处以3个月停止执业处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这几种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邓理表示,这几种情况中,去年查处的案件中,“经人民法院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容易认定,而第一条“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对来说较难认定。

    表面上看,那16张行政处罚罚单对被罚者的业务开展并没有太大影响,“但只要处罚几次,他的社会影响力肯定要差。”邓理说,受罚者都已经公之于众,如此以来,其业务量必定会受影响。这样就把大量的业务交给优质的鉴定机构,他们更能够代表这个行业,从而使这个行业有个良性的循环,达到优胜劣汰,

    实际上,除了被处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被公布以外,2008年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82家司法鉴定机构行风建设评议的成绩和排名也公布在了河南省司法鉴定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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