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癌=拔错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违规违法 这个等式是今年7月由吉林省5位医疗专家用一下午时间推出的最新科研成果。等式的右边还可以换成其他选项,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等共16个选项。不过在一年零三个月前,黑龙江省的另5位医疗专
晚期癌=拔错牙 ——违规违法 这个等式是今年7月由吉林省5位医疗专家用一下午时间推出的最新科研成果。等式的右边还可以换成其他选项,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等共16个选项。不过在一年零三个月前,黑龙江省的另5位医疗专家就对这个等式拥有发明权。它的最早雏型要追溯到2007年8、9月间,分别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和佳木斯共6位妇科专家先后推出,那时等式的右边为零。这一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起因于—— 一. 致癌的红包 2005年1月14日,时年42岁夫妻双双下岗多年的我在做盆腔彩超时,发现3年来没什么变化的右卵巢囊肿在近半年增长了一倍,报告提出:盆腔区囊实混合性占位(囊腺瘤考虑来源卵巢)。遂于3天后住进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接诊医生是这家产科主任,主任医师赵志娟,她在收下我300元红包时答应亲自做手术,并保证按我和家属要求彻底切除患侧卵巢。然而拿了红包的赵志娟没上手术台,没拿到红包的手术助手——主治医师赵亚红恶意操作,在肉眼所见(病历手术记录记载)肿瘤为多房充满粘稠液体时,却未按操作常规做快速病理来指导手术范围,竟然选择了毫无道理剥离术式,术中放液成为后来胰头区和腹膜多处种植灶的源头,所留下的患侧卵巢也为以后复发癌变种下恶因。 术后赵志娟来看我说“按你的要求全切净了。”为了这句谎言,赵志娟竟然不择手段地将我一步一步推向了死亡之路: 1、术后病理:右卵巢乳头状粘液性囊肿瘤,部分上皮轻度不典型增生。对此,赵志娟解释说是良性,并让我出院后定期复查,病历出院情况上写着“治愈”。 2、我尊医嘱定期在赵志娟出门诊时复查。一年后复发时,赵说2厘米定不了“复发”,得超过5厘米才能定下来。 3、2006年7月3日,复发的肿瘤长到49.9×42.6mm并伴有腹水时,赵志娟说是炎症,让我打静点消炎、口服3个月避孕药。 4、仅过40天,肿瘤在避孕药激素作用下,疯长到12厘米,大量腹水、恶化(彩超报告),卵巢癌已到了晚期。虽然经手术和多次化疗暂时保住了性命,但我却已失却了健康和女性的尊严,形同废人一般,至今身上仍有两处种植灶无法手术,只能靠化疗控制。 我在化疗期间先后找过赵亚红和赵志娟。 我问赵亚红“到底是谁做的手术”,她说:“你把钱给谁了,就是谁做的”。我问赵志娟:“当时手术为什么不做快速病理?为什么不切卵巢?为什么不二次开刀?”赵说:“快速病理没用,有2%的误差以大病理为准。你没要求二次开刀,我怎么给你做;我们医院有规定,够45岁才能切卵巢,你不够岁数;你够幸运了,孩子都那么大了,多少年轻的都得癌了,你坚持化疗不就没事了吗。”这就是作为一名医生的职业道德! 二. 四次鉴定却难讨公道 我于2006年8月在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做完手术回来后,就开始同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多次交涉,院方都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拒绝处理。于是我便踏上漫长的维权之路。三年来历经四次鉴定,面对财大气粗的医院,面对拥有无数光环手眼通天的医方当事人,面对医医相护不受任何约束的鉴定专家,面对没有错案追究的现行医鉴体制,我只能拖着经多次化疗病弱不堪,不断恶化的躯体,留下一路鲜红的血和辛酸的泪…… 第一次鉴定 时间:2007年8月3日 地点:双鸭山市医学会 专家分析意见如下: 1、根据手术记录的术中所见,结合患者年龄及术后病理(术后病理竟然可以成为手术的依据?),选择患侧卵巢剥离术,不违反手术操作常规; 2、依据术后病理显示,术中是否做快速病理,对此术式不起决定性作用; 3、患者术后一直在门诊复查,于2006年7月首次出现患侧囊腺瘤,且不足5厘米,做短期观察是允许的。 结论:经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不属于医疗事故。 *** 就在专家合议阶段,医方工作人员竟公然闯进会场,递进一个大号的信封口袋,医学会负责人赵金铭会前亲口作出的“当场出口头鉴定结论”的承诺在医方信封口袋与专家充分沟通之后流产,于是就有了一周后的上述结论。 第二次鉴定 时间2007年8月27日 地点:佳木斯市医学会 专家合议意见: 1、卵巢肿瘤,子宫肌瘤,诊断正确,手术指导明确; 2、根据《妇产科学》第六版教材,未规定所有卵巢瘤都需做快速病理。术中医生所见肿瘤光滑无粘连,无恶变现象,未做快速病理,未违反医疗常规; 3、病人术后一年半患卵巢恶性肿瘤是疾病的自然发展过程。 结论同上次。 *** 这次鉴定连专家姓名、专业、服务机构、职务职称等资质都对患方保密. 第三次鉴定 时间2008年4月29日 地点:哈尔滨 黑龙江省医学会 专家分析意见: 1、子宫肌瘤、右侧卵巢肿瘤术前诊断正确,具有手术指征; 2、卵巢肿瘤应行术中快速冰冻病理指导手术范围,医方未行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违反医疗常规; 3、根据患者年龄、生育要求及术中所见,医方术式选择不当; 4、医方术后病理诊断不确切; 5、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卵巢癌发展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结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翻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例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拔除健康恒牙等16种无功能障碍的情形。这是指不影响人正常生活的损害,与晚期卵巢癌的损害后果简直是天壤之别。我所失去的不仅仅是子宫、卵巢等器官,而是健康的身体、正常的生活、女性的尊严甚至生命啊! ***一: 参加抽签时,我担心地问省医鉴办工作人员:“医方会不会拿到专家名单?”他手指医方医务科的人(首次鉴定递信封口袋的 名叫张彪)说“你把他盯住就没事,他每年要往医鉴办跑二三十趟的。”。 ***二: 鉴定专家问医方当事人“你们医院在什么情况下做快速病理?”医方当事人答“我们看到肿瘤像菜花样或者已经发黑时做快速病理”,专家们目噔口呆。 第四次鉴定 时间:2009年7月24日 地点:长春 吉林省医学会 专家合议意见: 1、结合临床体征及辅助检查(超声),可以诊断卵巢肿瘤,且有手术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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