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赴日本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考察报告 受日本法医学会的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赴日本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一行7人,从 2002年4月21日至 28日对日本进行了为期8天的考察访问。 此次考察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日本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
( 2 ) 学会管理体系。日本目前对鉴定人管理最常见的是学会和协会管理方式。目前与司法鉴定相关的专门性学会有:日本法医学会、日本药学会、法中毒学会、 DNA 多型学会、赔偿科学会、日本警察科学会等。其中日本法医学会是最大的学会,有会员约 1300 人,其中约 1000 人在大学等教学和研究机构供职,学会下设毒物分析、 DNA 技术和病理学等不同专业分会。 学会在日本司法鉴定体制中发挥着不小的作用,如对鉴定人资格的管理、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颁布、学术交流、对外交流、专业杂志的出版等,都以学会为依托。 ( 3 ) 监察医务医和警察医体系。日本的监察医务医制度是引进美国法医管理模式,作为评价非自然死亡的一种制度。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称 “ 监察医务院( medical examiner's office ) ” ,目前日本的东京、横滨、京都、名古屋、大坂、神户和福冈均设有此类管理机构,但由于经费等原因,目前该制度真正付诸实施的只有东京、大坂和神户三地。 警察医制度是二战后日本参照欧洲的制度,在没有设立监察医务医制度的地区,为评价非自然死亡而设立的制度。 无论是监察医务医和警察医制度,其共同点是,尸体检视和解剖人员均非警察系统内部的人员。其资格除要求其本身为法医或医师外,并无其它明确的规定。 3 、司法和司法鉴定人 日本目前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主要有三大类: ( 1 ) 大学等教学机构; 检察官和法官在日本的司法鉴定程序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法院和检察机关内部没有任何鉴定机构,也不进行任何具体的鉴定。 日本各大学法医学教室是进行司法解剖的主要机构。日本法医学的专业范围比较广,一般的法医学教室都包括法医病理学、毒物分析和生物技术(如 DNA 技术)等领域,并开展具体的鉴定工作;也有开展赔偿医学鉴定的,如大坂大学。 法院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实行名册制等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讲,鉴定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但能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中立地位和其本身的学术地位等因素,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日本法医学会的涉外理事会理事长铃木修教授所言: “ 作为大学和研究机构,由于其独立于司法,决定了其有进行司法鉴定的权力;鉴定书返回司法当局,犯罪的决定权在司法当局 ......” 。由此可见,中立性和独立性,是日本从事司法鉴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条件。 同时在考察中也注意到,日本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定也有通过事前审查的方式确定的。如东京地区有权进行的司法解剖的机构,即采用事前审查的方式,由司法当局(包括法院和检察机关)把鉴定权事先授予了东京大学、庆应大学、东京女子医科大学和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并按地域或时间协商决定其工作范围。 4 、鉴定结论的采信 在日本,鉴定结论必须在法庭进行质证和认证,鉴定结论的最后采信权在法庭。与日本的证据制度和鉴定人作证制度适应,在日本鉴定人有出庭的义务,在法庭上鉴定人对与鉴定有关的问题接受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询问。鉴定人出庭的费用由法庭支付。 据京都同志社大学的山内俊夫教授介绍,当事人对鉴定有异议可在法庭上提出主张,可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进行重新鉴定由法庭决定。重新鉴定在程序上有严格的规定,由法院主持,在检察机关、当事人(律师)和鉴定人共同在场时,由主张重新鉴定的一方提出重新鉴定的主张和理由,经各方陈述自己的意见后,由法庭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同时法院在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后也可自行决定进行重新鉴定,但此类重新鉴定的费用由法院负担。重新鉴定的次数有明确的规定,最多为 3 次。在刑事案件中,由警察出具的鉴定如需重新鉴定,一般由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提起重新鉴定的情况十分少见。 5 、日本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近年来,日本在司法鉴定制度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革的趋势,如的鉴定及其责任认定问题、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认定问题等。日本的司法鉴定界和法律界也在积极思考,谋求变革。 在鉴定技术方面,无论是学会和科学警察,都提出了相应的参考技术规范,以期统一技术标准,特别是科学警察体系,其发布的技术标准在系统内部有一定的强制性。 二、日本的司法鉴定技术 日本在司法鉴定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中有其自身的特点。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一般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在该专业均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研究水平。从学术的角度看,日本在司法鉴定技术领域的研究前沿在大学,特别是新技术在司法鉴定中应用的研究,一般首先出现在大学。但近十年由于受日本经济的影响,大学的研究经费普遍减少,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了司法鉴定技术的研究,也包括在制度和技术规范方面的研究。但总体上看,日本在司法鉴定技术的某些领域,如毒物分析、文件检验、声像资料鉴定、赔偿医学等,其研究和应用水平,以及设备配置情况,都具较高水平。下面从考察团所涉及的几个不同专业分别作简单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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