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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平等”拟立法明确(2)

时间:2012-02-22 09:53来源: 作者: 点击:
讯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增加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近年来,一些交通事故中出现
讯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增加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近年来,一些交通事故中出现同命赔偿数额却不同价的问题广受各方关注。在审议侵权

    此外,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 

    鉴于驻外外交人员的工作有着较高的风险,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家将为驻外外加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草案一审稿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实行职衔与级别相结合的驻外工资制度,国家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驻外外交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带薪休假和任期假,国家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安全保障。 

    ■关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遭刑讯逼供可申请国家赔偿 

    讯昨天,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项和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上述规定没有包括受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的情形,建议予以明确。 

    此外,精神损害赔偿也被写入了草案。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且实践经验不足,草案并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其他规定 

    看守所被纳入赔偿机关

    【修改条款】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解读】此前,二审草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为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对此,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应当将看守所管理机关也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全国人大 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护理康复费纳入赔偿金

    【修改条款】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解读】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2天内就可拿到赔偿金

    【修改条款】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天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从收到支付申请起15天内支付赔偿金。 

    【解读】按此规定,受害人从递交支付赔偿金申请后,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国家赔偿金。进一步强调了及时赔偿。 

     本版采写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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