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和网吧的监管,落实网吧上网实名制,规范网站经营,依法制裁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传播健康发展。加强对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娱乐休闲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深入整治非法出版物、违法音像制品和非法营利性演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的行为。 45.以法制创新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加强“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开展针对试验区改革建设的专项立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适用于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在“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创制地方性法规,为全国探索积累经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探索制定“两型社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推进长株潭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 46.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在资源环境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实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调,探索建立区域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推进执法手段和机制创新。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公众资源环境意识,加强对资源环境执法的监督。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设立长株潭资源环境保护专门法庭,强化对资源环境的司法监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47.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省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国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 48.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集体学法或法制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离任评估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离任时要对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估,将考察评估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 4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推出各种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治频道,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 50.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结构调整、信访、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务,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国际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估机构到我省开设办事处或分所。整合本省律师资源,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道路,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专业能力突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 51.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机制、执业状况评估机制、执业奖惩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接受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建设,建立服务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选聘国内外、省内外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制,为基层和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53.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湖南建设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省委成立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法治湖南建设各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纲要》,作出建设法治湖南的决议。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省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建设法治湖南建言献策。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纲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的政策文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