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的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制定法治湖南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湖南建设的工作责任、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营造法治湖南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55.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律师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评定,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注重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也许与湖湘与生俱来的灵秀地气有关,近年来,湖南总是在全国率先走出先声夺人的一步,创造一项项引人注目的成绩,“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如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审议通过,更是让湖南在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创新的这个节点更加光芒四射,让“法治湖南”的名片大放异彩。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湖南将“法治湖南”提升到法规层面,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显然是把“法律”当成必须的社会管理“信仰”,无疑对湖南来说意义重大。 纲要的出台是保障湖南科学发展得以践行的稳固基石。 周强多次强调,建设法治湖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需要,是省委根据新形势,立足新起点,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作出的重大决策。他还提出“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的口号,为此,湖南积极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来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但是无疑这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去推动。《纲要》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行动纲领,会要求湖南按设定的目标持之一恒的走好、走下去,那么它对于湖南的科学发展之路就像投下了“定盘石”。这个《纲要》会产生强大的推动力,推动湖南尽快的走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提高整个湖南的法治化水平,让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在湖南生根、开出奇葩、结出硕果。 纲要的出台是保障人民“四项权益”得以彰显的重要条件。 法治是政治的重要内容。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将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法治湖南的进程,人民群众应当是积极的建言者与参与者。为此,省委书记周强在湖南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保障湖南人民的四权,是“法治湖南”建设问民意、聚民力、合民心的重要保证。《纲要》的出台,显然有利于更好维护、实现、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权利,为社会各阶层成员都能自由的表达自身权益诉求提供了条件与法律支持。由此也就有利于拓展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推力。从而实现上下相得益彰,形成整体建设的合力。 纲要的出台是保障法治政府“湖南样本”更加出彩的得力推手。 当代中国,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控制模式必然是法治而非人治。只有实行“法治”才能更好的限制权力,约束权力,让权力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运行。五年来,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起点,湖南开启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破冰之旅,之后,《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出台。几个规章的出台,打造了一条依法行政逻辑链条,像是在干部头上戴上“紧箍咒”,开启了一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并由此打造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纲要》的出台,会让政府更能“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会提高政府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会让服务老百姓不仅成为广大干部的一种自觉意识,而且成为一种法定义务。由此,会推动法治政府这个“湖南样本”更加出彩出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