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集团和广药集团之间关于“王老吉”的纷争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剪不断理还乱,从2008年纷争初起,一直持续到今年5月,随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纸仲裁裁决才让“王老吉”的归属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广药集团终于如愿抱回了“王老吉”这个金娃娃,但才刚开始使用,加多宝集团又剑指其侵犯了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要对簿公堂。虽然一切都是利益惹的祸,但商标问题的确是不容小觑! ■ 事件导读 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的“红绿之争”始于2008年的商标追溯案。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后来,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从2008年开始,广药集团就与鸿道集团交涉,未果之下,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看看2012最新公司法。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在6月3日,广药集团推出了自家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当日,加多宝集团表示广药的行为侵犯了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决定起诉。 ■ 本期嘉宾 汪世利律师简介 律师姓名:汪世利 执业机构: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W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forest321@ 个人网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9层BC 汪世利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北京九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九拓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名誉合伙人。现担任21世纪不动产北京蓝天新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鸿毛餐饮有限公司、贵州同济堂、大庆天圜营养集团(北京)有限公司,DULUX GROUP(CHINA) LIMITED,潍坊风筝协会等近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及法律顾问。 汪世利律师于2001年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并开始执业,近五年来主攻知识产权、连锁加盟、房地产、债务管理等方向,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先后代理了近百起国内外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等商标非诉讼案件,操作十余起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为多家国内外知名公司制订过翔实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汪世利律师具有丰富的企业品牌建设经验,作为北京鸿毛餐饮有限公司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成功的将“鸿毛”商标申请为北京市餐饮行业著名服务商标,并将该商标在美国、加拿大、韩国、香港、台湾等十余个国家或地区成功注册,现阶段正帮助该企业做品牌连锁加盟及上市前的品牌推广。 另外,汪律师英语娴熟,尤其擅长代理国际商标注册、国际商标及域名纠纷等涉外案件,曾接受被投诉人多乐士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对英国多乐士集团关于的域名投诉进行答辩。2006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汪世利律师应邀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并与与会代表深入的交流中国目前知识产权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本期主题:“王老吉”之争涉及的商标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法律网编辑:首先请汪律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商标权? 汪世利律师: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中国法律网编辑:在加多宝集团未被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前,其推出的红罐装王老吉很受消费者认可,听听2012最新公司法。大有市场,而在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广药集团推出红罐装王老吉是否如加多宝所说,侵犯了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呢? 汪世利律师:是否侵权关键得看加多宝公司对这个所谓的红罐王老吉、红罐是否成功申请了外观专利等,若有申请,则对方确实侵犯了他们的外观专利。对对方违法解除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同样也是侵犯了加多宝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中国法律网编辑:想知道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012zuixingongsifa/2012/0807/4842.html。广药集团的案件代理人曾表示“广药集团是国有企业,王老吉为国有资产,事件已经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汪律师如何看待王老吉是国有资产这个问题呢? 汪世利律师:商标、专利等都属于知识产权,都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是可以评估价值的,本案中若是广药集团和鴻道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知该品牌的价值而通过贿赂等不合法方式低价授权许可,则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和涉嫌犯罪。 中国法律网编辑:对于是否属于商标侵权我国目前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小店或不起眼的物品上印刷着一些名牌的标志或者非常类似的标志,这样侵权吗?还有的网友咨询,仿名牌的款式打自己的商标这样是否又侵权呢? 汪世利律师:商标法有明确规定商标侵权的情形,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些商标侵权行为构成民事责任,有些构成行政责任,有些是触犯刑律。 一些小店或不起眼的物品上印刷着一些名牌的标志或者非常类似的标志的行为是侵权。仅仅是仿名牌的款式,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若是这个名牌有外观设计等专利,属于侵犯对方的专利权,同样是侵权。 中国法律网编辑:对因商标侵权被起诉的,被侵权人可以如何主张赔偿呢? 汪世利律师: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 1、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违法所的计算; 3、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这三种计算方式是有顺序的,第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第二以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第三进行法定赔偿。只有在前一种方式无法计算时,再考虑下面的计算方式。 中国法律网编辑:当当事人希望使用某一知名商标时,应该怎么做呢? 汪世利律师:如果想使用知名商标,需要得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 中国法律网编辑:最后呢请汪律师就商标侵权的问题谈谈自己看法或者给大家一些建议。 汪世利律师:为了防止商标侵权和被侵权,最好的办法就是培养知识产权法律意思,申请注册相关商标。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网 所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