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
时间:2014-02-03 20:3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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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本地宝法律频道提供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一)主持公司的出产策划解决事变,组织实验董事会决策;
(二)组织实验公司年度策划打算和投资方案;
(三)订定公司内部解决机构配置方案;
(四)订定公司的根基解决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用可能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认真人;
(七)抉择聘用可能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抉择聘用可能解聘以外的认真解决职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柄。
公司章程对司理权柄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司理列席董事会集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可能局限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司理。
执行董事的权柄由公司章程划定。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可能局限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该当包罗股东代表和恰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个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划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可能其他情势民主推举发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推举发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集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推行职务可能不推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配合推选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集会会议。
董事、高级解决职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蝉联。
监事任期届满未实时改选,可能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该当依照法律、行政礼貌和公司章程的划定,推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利用下列权柄:
(一)搜查公司财政;
(二)对董事、高级解决职员执行公司职务的举动举办监视,对违背法律、行政礼貌、公司章程可能股东会决策的董事、高级解决职员提出夺职的提议;
(三)当董事、高级解决职员的举动侵害公司的好处时,要求董事、高级解决职员予以更正;
(四)发起召开姑且股东会集会会议,在董事会不推行本礼貌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集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集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集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划定,对董事、高级解决职员提告状讼;
(七)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他权柄。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集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出质询可能提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明公司策划环境非常,可以举办观测;须要时,可以礼聘管帐师事宜所等帮忙其事变,用度由公司包袱。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集会会议,监事可以发起召开姑且监事会集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措施,除本法有划定的外,由公司章程划定。
监事会决策该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该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集会会议记录,出席集会会议的监事该当在集会会议记录上署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利用权柄所必须的用度,由公司包袱。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格划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合用本节划定;本节没有划定的,合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划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天然人股东可能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成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该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划定的出资额。
一个天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当在公司挂号中注明天然人独资可能法人独资,并在公司业务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拟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按时,该当回收书面情势,并由股东具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体例财政管帐陈诉,并经管帐师事宜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家产独立于股东本身家产的,该当对公司债务包袱连带责任。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出格划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合用本节划定;本节没有划定的,合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划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度单独出资、由国务院可能处所人民当局委托本级人民当局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推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拟定,可能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核准。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利用股东会权柄。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利用股东会的部门权柄,抉择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归并、分立、驱逐、增减注册成本和刊行公司债券,必需由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抉择;个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归并、分立、驱逐、申请休业的,该当由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考核后,报本级人民当局核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凭证国务院的划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划定利用权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高出三年。董事会成员中该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委派;可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发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用可能解聘。司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划定利用权柄。经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赞成,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司理。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解决职员,未经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赞成,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个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划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委派;可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发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视解决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利用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划定的权柄和国务院划定的其他权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彼此转让其所有可能部门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该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成。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关照其他股东征求赞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关照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复原的,视为赞成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差异意转让的,差异意的股东该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赞成转让。经股东赞成转让的股权,在平等前提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利用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凭证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利用优先购置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划定的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东的股权时,该当关照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平等前提下有优先购置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关照之日起满二十日不可使优先购置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该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响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实。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策投阻挡票的股东可以哀求公司凭证公道的价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持续五年不向股东分派利润,而公司该五年持续红利,而且切合本礼貌定的分派利润前提的;
(二)公司归并、分立、转让首要家产的;
(三)公司章程划定的业务限期届满可能章程划定的其他驱逐事由呈现,股东会集会会议通过决策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集会会议决策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告竣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集会会议决策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第七十六条 天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正当担任人可以担任股东资格;可是,公司章程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提倡人切正当定人数;
(二)提倡人认购和召募的股本到达法定成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刊行、筹服务项切正当律划定;
(四)提倡人制订公司章程,回收召募方法设立的经创建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成立切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纳提倡设立可能召募设立的方法。
提倡设立,是指由提倡人认购公司应刊行的所有股份而设立公司。
召募设立,是指由提倡人认购公司应刊行股份的一部门,别的股份向社会果真召募可能向特定工具召募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提倡人,个中须有半数以上的提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提倡人包袱公司筹服务务。提倡人该当签署提倡人协议,明晰各自在公司设立进程中的权力和任务。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提倡设立方法设立的,注册成本为在公司挂号构造挂号的全体提倡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提倡人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成本的百分之二十,别的部门由提倡人自公司创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个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召募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召募方法设立的,注册成本为在公司挂号构造挂号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礼貌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策划范畴;
(三)公司设立方法;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成本;
(五)提倡人的姓名可能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法和出资时刻;
(六)董事会的构成、权柄、任期和议事法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构成、权柄、任期和议事法则;
(九)公司利润分派步伐;
(十)公司的驱逐事由与清理步伐;
(十一)公司的关照和通告步伐;
(十二)股东大会集会会议以为必要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提倡人的出资方法,合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划定。
第八十四条 以提倡设立方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倡人该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划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所有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钱币家产出资的,该当依法治理其家产权的转移手续。
提倡人不凭证前款划定缴纳出资的,该当凭证提倡人协议的约定包袱违约责任。
提倡人初次缴纳出资后,该当推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挂号构造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礼貌划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挂号。
第八十五条 以召募设立方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倡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是,法律、行政礼貌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八十六条 提倡人向社会果真召募股份,必需通告招股声名书,并建造认股书。认股书该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署名、盖印。认股人凭证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招股声名书该当附有提倡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倡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刊行价值;
(三)无记名股票的刊行总数;
(四)召募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力、任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限期及过时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声名。
第八十八条 提倡人向社会果真召募股份,该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署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 提倡人向社会果真召募股份,该当同银行签署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该当凭证协议代收和生涯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子,并负有向有关部分出具收款证明的任务。
第九十条 刊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提倡人该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建大会。创建大会由认股人构成。刊行的股份高出招股声名书划定的截至限期尚未募足的,可能刊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提倡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建大会的,认股人可以凭证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钱,要求提倡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 提倡人该当在创建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集会会议日期关照各认股人可能予以通告。创建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进行。创建大会利用下列权柄:
(一)审议提倡人关于公司预备环境的陈诉;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推举董事会成员;
(四)推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用度举办考核;
(六)对提倡人用于抵作股款的家产的作价举办考核;
(七)产生不行抗力可能策划前提产生重大变革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策。创建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策,必需经出席集会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 提倡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可能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定期募足股份、提倡人未定期召开创建大会可能创建大会决策不设立公司的气象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于创建大会竣事后三十日内,向公司挂号构造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挂号:
(一)公司挂号申请书;
(二)创建大会的集会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提倡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可能天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召募方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果真刊行股票的,还该当向公司挂号构造报送国务院证券监视解决机构的许诺文件。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后,提倡人未凭证公司章程的划定缴足出资的,该当补缴;其他提倡人包袱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后,发明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钱币家产的现实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该当由交付该出资的提倡人补足其差额;其他提倡人包袱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倡人该当包袱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创立时,对设立举动所发生的债务和用度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创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钱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进程中,因为提倡人的纰谬致使公司好处受到侵害的,该当对公司包袱抵偿责任。第九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改观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改观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进成本果真刊行股份时,该当依法治理。
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该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集会会议记录、董事会集会会议记录、监事会集会会议记录、财政管帐陈诉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集会会议记录、董事会集会会议决策、监事会集会会议决策、财政管帐陈诉,对公司的策划提出提议可能质询。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本法利用权柄。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权柄的划定,合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该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气象之一的,该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姑且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敷本礼貌定人数可能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补充的吃亏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可能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哀求时;
(四)董事会以为须要时;
(五)监事会发起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他气象。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集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可能不推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可能不推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配合推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推行可能不推行召集股东大会集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该当实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持续九十日以上单独可能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集会会议,该当将集会会议召开的时刻、所在和审议的事项于集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关照各股东;姑且股东大会该当于集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关照各股东;刊行无记名股票的,该当于集会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告集会会议召开的时刻、所在和审议事项。
单独可能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条件出姑且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该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关照其他股东,并将该姑且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姑且提案的内容该当属于股东大会权柄范畴,并有明晰议题和详细决策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关照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策。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集会会议的,该当于集会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集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策,必需经出席集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进可能镌汰注册成本的决策,以及公司归并、分立、驱逐可能改观公司情势的决策,必需经出席集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划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可能对外提供包管等事项必需经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董事会该当实时召集股东大会集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举办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推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划定可能股东大会的决策,实施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推举董事可能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可能监事人数雷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齐集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署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集会会议,署理人该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畴老手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该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集会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集会会议的董事该当在集会会议记录上署名。集会会议记录该当与出席股东的署名册及署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生涯。
第三节 董事会、司理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可能其他情势民主推举发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划定,合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权柄的划定,合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推举发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集会会议,搜查董事会决策的实验环境。副董事长帮忙董事长事变,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可能不推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推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推行职务可能不推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配合推选一名董事推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集会会议,每次集会会议该当于集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关照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异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能监事会,可以发起召开董事会姑且集会会议。董事长该当自接到发起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集会会议。董事会召开姑且集会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关照方法和关照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集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董事会作出决策,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策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集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畴。
董事会该当对集会会议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集会会议记录,出席集会会议的董事该当在集会会议记录上署名。董事该当对董事会的决策包袱责任。董事会的决策违背法律、行政礼貌可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策,致使公司蒙受严峻丧失的,参加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抵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白贰言并记实于集会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去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抉择聘用可能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司理权柄的划定,合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司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抉择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司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可能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提供借钱。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该当按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从公司得到酬金的环境。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该当包罗股东代表和恰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个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划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可能其他情势民主推举发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推举发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集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推行职务可能不推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集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推行职务可能不推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配合推选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集会会议。
董事、高级解决职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划定,合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权柄的划定,合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利用权柄所必须的用度,由公司包袱。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集会会议。监事可以发起召开姑且监事会集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措施,除本法有划定的外,由公司章程划定。
监事会该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集会会议记录,出席集会会议的监事该当在集会会议记录上署名。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出格划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买卖营业所上市买卖营业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置、出售重大资产可能包管金额高出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该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策,并经出席集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划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认真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集会会议的筹办、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解决,治理信息披露事宜等事件。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集会会议决策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相关的,不得对该项决策利用表决权,也不得署理其他董事利用表决权。该董事会集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相关董事出席即可进行,董事会集会会议所作决策须经无关联相关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相关董事人数不敷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刊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刊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本分别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称。
公司的股份采纳股票的情势。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据。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刊行,实施公正、合理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该当具有平等权力。同次刊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刊行前提和价值该当雷同;任何单元可能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该当付出雷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刊行价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高出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回收纸面情势可能国务院证券监视解决机构划定的其他情势。
股票该当载明下列首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创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署名,公司盖印。
提倡人的股票,该当标明提倡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刊行的股票,可觉得记名股票,也可觉得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提倡人、法人刊行的股票,该当为记名股票,并该当记实该提倡人、法人的名称可能姓名,不得另立户名可能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刊行记名股票的,该当置备股东名册,记实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可能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刊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该当记实其股票数目、编号及刊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刊行本礼貌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划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创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刊行新股,依照公司章程的划定由股东大会可能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刊行价值;
(三)新股刊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刊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视解决机构许诺果真刊行新股时,必需通告新股招股声名书和财政管帐陈诉,并建造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划定合用于公司果真刊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刊行新股,可以按照公司策划环境和财政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刊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需向公司挂号构造治理改观挂号,并通告。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该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买卖营业场合举办可能凭证国务院划定的其他方法举办。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可能法律、行政礼貌划定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可能名称及住所记实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可能公司抉择分派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举办前款划定的股东名册的改观挂号。可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观挂号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提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创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果真刊行股份前已刊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营业所上市买卖营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该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换环境,在任职时代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高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营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职员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定性划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气象之一的除外:
(一)镌汰公司注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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