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中律教培 [2011]第32号 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新类型公司诉讼 暨公司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继《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亦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同时,企业必须在新公司法的大框架下进行投资、管理和经营,充分了解和把握各种实务问题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类实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并学会有效的防范,为企业自身业务顺利开展及实力增长提供强力的法律知识保障,也为企业稳定、高效、持续发展铺设低风险的经营轨道。 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和公司治理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拟于2011年9月2日在广州市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新类型公司诉讼暨公司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二、收益和特色 本次研讨班融合了主讲专家多年的司法实践和实务经验,结合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从企业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着手,以公司投资、管理、运 — 1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