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因此,只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构成要件 相关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经采取了保密措施。 对于以上三个条件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的标准。 秘密性是从反面排除“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来认定的,学习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anlifenxi/2012/0820/10257.html。“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情形包括: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或者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或者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以及其他公开渠道公开批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