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条约 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签署所在: 条约编号:
监制 合肥市房地产解决局合肥市工商行政解决局 特 别 告 知 一、本条约由合肥市房地产解决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解决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中华人民共和京城市房地产解决法》等法律划定,拟定的树模文本。 二、条约当事人自行告竣买卖营业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告竣买卖营业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行使本条约。 三、条约内的空格由交易两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按照现实环境,划√以示选定,划×以示删除。 四、存量房交易是一项民事法律举动,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类型较多,两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交易条约》时,应留意以下题目: (一)签署本条约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交易存量房的有关挂号资料(查阅证明)。 (二)交易的存量房已出租,出卖人该当在出售前三个月关照承租人,承租人在平等前提下有优先购置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出具书面原料),买受人购房后应继承推行租赁条约,并与承租人到地址地房产解决部分(房产分局)签署租赁主体改观条约。 (三)交易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该当先治理他项权力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赞成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存量房安详条款是本条约的须要内容,交易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行使成果。买方对存量房安详有贰言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天资的房屋安详检测机构举办判断。 (五)房屋权属挂号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具名盖印。产权人在出售存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夫妇等)协商同等;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贰言的,由原产权人包袱法律责任。 (六)已投入行使的存量房交易,除存量房交代和权力转移外,原有户口等是否实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 (七)存量房交代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法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管的进程;两边当事人应在条约第三条明晰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法。 (八)买受人应在签署本条约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事件。 五、通过经纪机构署理成交的存量房,当事人在签署本条约前应签署《房地产经纪条约》。 六、存量房买卖营业资金托管账户如下:
承办单元 商行账号 工行账号
产权监理处分中心 1021301021000001551 1302011729020138430
瑶海分中心 1022201021000009770 1302011729020138306
庐阳分中心 21312080030078 1302011729020138554
蜀山分中心 1021701021000002158 1302011729020138279
包河分中心 1023701021000002768 1302011729020138678
七、本条约树模文本可在合肥故里网站和产权监理处、瑶海房产分局、庐阳房产分局、蜀山房产分局、包河房产分局五个办证分市场查阅。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划定了或裁、或审制度,条约当事人假如选择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告状;反之亦然。因此,当事人可按照环境在本条约第十二条中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告状事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