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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生产销售假"荷花"味精被捕 涉案172万元

时间:2012-08-31 07:44来源:小糗 作者:康萧萧 点击:
近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荷花味精的高某,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决定批捕。高某涉案金额约达172万元。据悉,不同纯度包装的假冒味精,是用工业盐和散装味精按不同比例包装而成的。此前的6月14日,南宁警方端掉了西乡塘区陈东村58号出租房内的假荷花味精小作

  近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荷花”味精的高某,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决定批捕。高某涉案金额约达172万元。据悉,不同纯度包装的假冒味精,是用工业盐和散装味精按不同比例包装而成的。此前的6月14日,南宁警方端掉了西乡塘区陈东村58号出租房内的假“荷花味精”小作坊,当场查获假“荷花”味精8吨多,高某就这样被牵出来。

  租下两个加工点

  雇五名工人制假

  38岁的高某是南宁人。高某供述,她看到荷花味精好卖,客户多,便于去年6月份,在南宁市天雹水库附近租下一间民房,经营“家欢调味食品厂”,开始加工制作假冒的荷花味精。今年2月份,他伙同朋友黄某,将加工点搬到陈东村。

  据黄某称,他在陈东村向村民租了两个地方作为加工点,一个是一楼的一间房,一个是一间平房。其中一楼的加工点主要进行人工包装,有一台手工封口机,专门封装大包装的味精,比如:227克、250克、454克和500克等规格的荷花味精,这个加工点都是用手工称量以及封口包装的。

  另一间两公里外的平房加工点,则是通过机器自动化包装,有两台包装封口机,专门生产假冒的50克80%的红色包装味精和50克99%的绿色包装纯味精。两个加工点的每月租金分别是300元和400元。

  因为生意渐好,高某、黄某二人请4个工人和一个送货员,送货员是黄某的弟弟,每月工资2500元。此外,人工包装点的工人每月工资1000元,而自动化包装点的则按每件1.5元的味精数现金结算。

  工业盐按比例掺味精

  包装成假荷花味精

  据高某供述,这些假冒味精是根据不同纯度按不同比例混合而成,比如,80%的味精是用散装的味精和盐,按照5∶5或者4∶6的比例混合,人工搅拌后再进行分装,而99%的味精则是按味精和盐以8∶2的比例混合包装而成。

  散装味精是福瑞味精,是她在中华一支路一个福瑞味精总代理处进货,25公斤一包,每包210元左右。盐也是她从华西路一男子处购买,一袋50公斤,没有厂家的商标。她一共向该男子要了7吨盐,每吨1200元左右。此外,她还向一个姓陆老板的铺面购买了10多吨盐,这些盐是有商标和厂家的。

  高某称,她的加工点没有任何相关合法手续。用于加工味精的包装袋是从两名男子处,以16元一公斤称重购买的,纸箱则是2.6元。她知道,这些荷花味精的包装袋都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而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不过,黄某称,他教给工人分包装这些荷花味精时,全部是将味精和盐以3:7的比例包装,就是包装5公斤味精,掺有1.5公斤的味精和3.5公斤的盐。这些掺加的“海精盐”是山东出的,无任何商标、品牌及生产厂家,不含碘的。

  高某主要是负责财务方面和联系客户,需要送货的人一般会打电话联系高某和黄某,让他们将货送到指定的地点。对于市内的货,由黄某和弟弟各开一辆面包车轮流送货,对于外地的,则由弟弟将货拉到物流托运部发出去。

  物流发货两万多件

  涉案金额172万元

  谢某是横县农贸交易市场一干杂摊的业主,与人合伙在横县大竹新区新水果批发市场还开有一个商铺。谢某称,去年二三月份,她在市场里见有便宜的“荷花”牌味精卖,她觉得有钱赚,便要了发货方的联系电话,联系高某要货,进货价每件85元,她以90至93元的价格全部批发出去了。

  后来,有客户反映说,用这种味精炒菜,味道比较咸。一两个月后,经过压价,她要的货每件只要60元了。她要了100件,有的以每件75元卖出去了,还有部分被公安机关查扣了。

  经查,高某将这种假冒味精分别销售给了韦某、谢某等6人。这6人明知这是假冒的“荷花牌”味精,仍然购买并又销售给他人。而经广西有关部门检验,所扣押的私盐是工业盐,达不到食用盐标准,“荷花”味精不合格。根据所搜查到的物流原始单据等逐笔核对统计,得出的味精件数共件,暂按60元/件测算,得出的涉案金额达17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生产、销售味精中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8月14日,兴宁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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