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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700多万买别墅 准备入住才知这里出过命案 一个三十岁女子花了700多万元,在天一买了套别墅,过户后,要装修时,听说这套房子8年前曾发生过命案,有3个人在这套房子里遇害。她将房东告上了法庭,天一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房东不服,上诉,近日,杭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告(买房女子)姓章。 去年3月,你知道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章女士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天一这套别墅,250多平方米,环境相当幽雅。房款共678万元,中介费等费用80多万。 房屋过户后,去年6月,她开始装修房子。 就在这个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时,她舅舅在替她管装修,有人对她舅舅说,你们真是胆大,死了这么多人的房子都敢买。 舅舅一听,蒙了,连问怎么回事? 人家告诉他,2003年这套别墅内发生过一起凶杀案。外婆、3岁的小女孩和一个保姆被人杀死。案子当年相当轰动,凶手到现在还没抓到。 舅舅马上把情况告诉了外甥女章女士。 她找来当年的报道,一看,竟然真的有这么一回事。报纸上清楚写着,2003年8月的一个凌晨,别墅内3人被杀。 章女士家是做生意的,对这种事情非常忌讳,她一听就疯掉了:买房子的时候,没人告诉过她这是“凶宅”啊。 她找到房东,要求退房。你看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 协商无果,她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他解除购房合同、归还购房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房东七十多岁,杭州人。 开庭时,双方都委托律师到庭,本人没有来。房东的儿子作为案件第三人出庭。 原告律师认为,房东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构成欺诈,购房合同应当撤销。 他提交了章女士舅舅和房东父子交涉时的录音。 录音中,舅舅问房东,别墅里是不是死过人?房东说,“是呀,这又不要紧的,我住了好几年也没问题的。” 原告律师说,中国人都知道,凶宅不吉利,房屋的价值也会因为凶杀案而大大缩水。但章女士却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用市场价买了这套房,明显是吃了大亏。 “何况,她花巨资购房,目的是全家安享生活。可现在知道房子里竟然发生过这么血腥的凶杀案,哪怕便宜点卖给她,她也不敢要啊。”律师说。 房东的儿子说,2007年底,父亲花400多万元买下了这套房。一家四口在别墅里生活了3年多,住得很安稳。儿子说,他们一家对这种事看得很淡,一点都不觉得晦气,在卖房时,完全不知道有人会这么计较这种东西,所以也没主动去提,并不是故意隐瞒。 房东律师认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完全合法有效,而且早就全面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可以撤销的情形。“你买的是房子,又不是房子的历史。房子产权清晰,功能全面,没有一点问题,有什么理由撤销合同?有一定年份的二手房,很可能曾经发生死伤一类的事情。我们没有告知你房子死过人的义务,你们也没主动来问。凶杀案这件事,当时那么轰动,你们只要稍微查一下就能知道,我们完全没有隐瞒的必要。” 房东律师说,房东委托中介卖房时,也告诉过中介,房子死过人,但中介可能没有把这个情况告诉给章女士。 原告律师马上拿出一份中介公司的情况说明,中介说,房东从来没有跟他们提过这套房子里曾发生过凶杀案。 双方律师针锋相对。 原告律师说:“二手房里面发生过死人的事情,这也是很可能的事情,但是并不是每套房子发生过重大凶杀案。不管怎么样,即便有人喜欢凶杀案的房子,但作为房东来说,都应该负有事先告知的义务,因为买房人不可能去一一穷尽房屋可能存在的问题。” 房东律师说:“我们认为,有些人是根本不介意房子是不是发生过命案的,比如我们自己。而且我们也不清楚你们到底介意什么,不介意什么,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告知义务。只能说,你们在买房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合理审查的义务。” 去年12月22日,天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 这套别墅内曾经发生过3人被杀的凶杀案,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未因此受到影响,但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房屋也往往会因此贬值。 因此,这个凶杀案的信息对章女士购房有重大影响。 庭审中,房东一方承认,他们在交易时没有告诉过章女士,这套房子里曾经发生过凶杀案,也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们曾向中介公司披露过这个信息。这表明,房东隐瞒了信息,构成欺诈,使得章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了购房合同并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章女士有权撤销这份合同。 合同撤销后,房东因为这份合同而取得的购房款,应当返还给章女士。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