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农村宅基地 转让协议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 年 月 日 相关链接《 ▲农村宅基地标准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全文 ▲试论宅基地买卖的效力问题 第一,何为“一户一宅”原则,购买农村私有房屋是否因为违反这一原则而导致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诉法律条文理解,所谓“一户一宅”原则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将原有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出卖或者出租后,不能再行申请另处宅基地。>>全文 ▲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及其法律基本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全文 ▲农村宅基地的热门话题 2.宅基地私自买卖是否有效。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转让无效。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转让无效。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全文 ▲农村宅基地的历史演变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初期。根据《土地改革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将依法没收或征收得来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作为土地改革的成果,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全文 相关阅读: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转让吗?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中顾农村宅基地专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