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非法传销罪 >

卡在身边被盗刷12万 江门法院判银行担全责

时间:2012-09-06 23:35来源:玉渡山 作者:MOLLY 点击: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黄海声 人在江门,卡在身边,12万余元存款却莫名其妙在深圳被刷掉,赵先生当即报警,后起诉索赔此笔损失。银行则以赵先生曾将卡交给儿子使用、不排除其串通他人诈骗银行为由,拒绝赔偿。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判定银行应担100%责任,南都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黄海声 人在江门,卡在身边,12万余元存款却莫名其妙在深圳被刷掉,赵先生当即报警,后起诉索赔此笔损失。银行则以赵先生曾将卡交给儿子使用、不排除其串通他人诈骗银行为由,拒绝赔偿。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判定银行应担100%责任,南都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已经江门市中级法院终审生效。银行卡被盗刷事件近年频发,同类案件多判银行担责50%,法院表示,该案全责判决关键在于银行不能证明客户未妥善保管密码,赵先生将卡交儿子使用不属未妥善保管行为。

卡在身边被异地盗刷

赵先生是在蓬江做生意的四川老板,2011年7月,他在江门某银行申办借记卡一张并开通了短信通知服务。同年12月8日他持卡从自动柜员机取款3000元预支工人生活费,当时卡内余额元。当日下午银行短信通知赵先生,称该卡在13时53分支出元,余额690元。赵先生于15时39分向蓬江公安分局报警,于15时45分向银行查询。经银行查实,这笔款被人在深圳罗湖一家珠宝交易中心被刷卡交易。

因与银行交涉无果,赵先生诉至蓬江区法院,要求判令银行赔偿元,并支付其误工费4500元。

银行以储户未妥善保管为由反驳

被告银行调查发现,赵先生曾多次将该银行卡交给其儿子使用,认为此举增加了银行卡被盗刷的可能性。赵先生未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应对其所谓的损失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银行也对在异地被刷银行卡的真假表示怀疑,认为赵先生无法证实12万元被刷取是通过假银行卡进行,不能排除有人使用真银行卡在异地交易的可能,即不排除赵先生与第三者串通诈骗的嫌疑,需经公安机关侦查才能作出结论。

未能识别假卡,法院判银行担责

法院认为,赵先生收到短信后在一个多小时内完成了报警及挂失手续,以目前交通状况,从深圳到江门约两个小时车程,显然两者是不同银行卡。且根据银行录像资料显示,曾有嫌疑人员持假卡进行转账操作未果,为此法院认定赵先生银行卡内资金是被假卡消费。对于未能识别假卡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定属于银行责任。

对赵先生多次将卡给儿子使用,法院认为不属于未妥善保管行为。因双方为父子关系,其相互间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应均视为授权行为。蓬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承担100%责任,赔偿赵先生元,但驳回赵先生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江门中院终审决定驳回上诉,。

本文来源于a//000009.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2012年09月01日07:06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