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蓝天”总会掀起衣服,露出自己腹部那道巨大的伤疤。“他说他自己也卖过肾,现在照样蹦蹦跳跳挺好的,甚至比以前更健康了。”而“东哥”带过来给大家抽血的医生也会告诉大家,卖肾没有问题。“他们的说法是人有左右两个肾,只有30岁以后才会启用右肾,而左肾是不用的。在手术中你切掉的是用过的左肾,留下没有用过的右肾。卖肾手术后3天就可下床,10天就能蹦跳。”许多卖肾者对此说法深信不疑。“‘蓝天’曾经告诉大家来这个地方就对了,他们是来帮助大家解决困难的。”“山姆哥”说。然而在庭审中,包括吕卿在内曾卖过肾的团伙成员都承认,“会感到疲劳,不能干重体力活”。 “蓝天”的肾就是被“东哥”卖掉的。2011年10月,网名“蓝天”的沈佳因为做生意亏本欠下一大笔债务,在听说有人卖肾买苹果手机的事后就想到去卖肾。一样是上网搜索信息,他联系上了和“东哥”吕卿一起做中介的“小胖”向府城。“当时向府城已经给‘东哥’干这个卖肾的事了,他也卖过肾,身上有钱了。”与其他卖肾者经历的流程一样,沈佳在吕卿找的出租屋里一直等待受体,直到2012年4月底,他才到景德镇去做了手术。5月初,吕卿看望养伤的沈佳时问他今后的打算。“我说我欠了20多万元,也没地方可去。然后他就让我跟他干,给他介绍供体进来,赚了钱后帮我还清债务。” 吕卿的9人团伙有比较明确的分工。吕卿是老板,负责供体的吃住费用、把供体配型数据放到网上、跟其他中介联系。沈佳负责在网上找供体和供体在杭州的生活、体检、买票等事宜。除了负责开车接送的郝世兵和负责抽血、术后恢复的医生,其他人都是负责跟单。“我对联系我的中介不熟、不放心、怕收不到钱的,就会派人去跟单,主要负责供体一路的生活,还有就是监督对方付钱。等我确认钱到账,我就会通知他们回来了。”吕卿供述。 除了吕卿自己和拿出车费的郝世兵、沈佳等人,不管分工如何,收入都来自招供体的数目。每招来一个供体所拿的钱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找来一个500元,不管后面是否成功;另一种是等结果,不成功不给钱,成功的话看卖的价格高低给两三千。吕卿自己也承认,这“跟传销似的”。“我当时跟向府城说,供体在等手术的时间比较长,可以让他们去发布信息,找来一个给他们钱。对我们来说,供体越多越好,可以多赚钱。” 吕卿的团伙基本就是这样组建起来的,除了郝世兵没有卖肾的念头,其余人只是有没有成功卖掉的区别。白洋在2008年就卖掉了自己的肾,但是中介跑掉,他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东哥”吕卿似乎也有讲义气的一面。“山姆哥”回忆:“隔壁宿舍有一个新疆来的小伙子,他本来已经开刀了,但开刀后发现血管畸形不能动手术,‘东哥’又把他接回来住下休养。这个新疆小伙子觉得‘东哥’很讲义气,总想着伤好了后能不能入伙。” 吕卿是浙江新昌人,初中毕业后因为赌博欠下了高利贷,又没有能力找到好工作来还钱。这个中介团伙中的绝大部分人都是同样初中毕业的无业状态,与他们招来的卖肾者并没有太大区别。“我听说肾脏能卖很多钱,所以就想把自己的肾卖了。”2011年5月,吕卿在杭州找到一个叫“小军”的东北人,在做过体检、配型后,他被带到长沙蒙着眼睛做了手术。卖自己的肾,吕卿获利3万元。术后疗养的吕卿曾与“小军”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10月份他再去找“小军”时,住地已经人去屋空。“那时我花钱也厉害,到11月的样子我身上的钱又用完了,我就决定自己干。” 做供体中介几乎没有成本,吕卿只是在网上发布了“长期收购肾源”的信息,并留了手机及QQ号等联系方式,然后就等着想卖肾的自己找上门来。向府城是他卖出去的第一个供体,吕卿做的也不过是把向府城的配型数据放到他加入的别的卖肾中介建的一些QQ群里,等那些中介来主动联系他。2012年初,吕卿才自己建了一个“杭州肾源”的群,直到4月份被封。向府城的肾卖了6万块钱,扣除供体拿的3.5万元加一个患者红包的市场价,其余2万元都归了吕卿。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被查获,吕卿从已经做成功的七八个供体身上先后渔利1万到2万元不等,总计有16万元左右。而出租屋里来来往往的供体数目让吕卿也很难记得清楚。沈佳个人的小账本上,仅他自己招来的供体就有29个。 肾源的非法买卖链条是个分工明确且专业的产业链。“东哥”的团伙是供体中介,处于链条的下游,要完成整个卖肾过程还需要与患者中介、医院中介密切配合。“山姆哥”告诉本刊:“供体中介负责把供体从各地招揽来,集中供养、体检、配型。他们是这个产业链中最开放的一环,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因而很多人都在打这个主意。供体中介把供体的配型信息通过对接的QQ群发出去,由患者中介挑选‘货物’,挑好后由供体中介‘发货’。‘发货’后则由患者中介和医院中介接洽。患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大概是40万至50万元,这笔钱由以上几拨人瓜分。医院中介拿大头,其次是患者中介,最后才是供体中介。而供体中介真正给供体的钱就更少了,国内统一行价是3.5万元。卖肾者付出最多,但却被盘剥得最厉害。”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的新设罪名。依据《刑法》规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庭审中,吕卿一直提到自己曾和卖肾者签订的那份《有偿自愿捐肾协议》。法院则认为虽是供体自愿,但行为本身明显不是捐献,而是非法买卖,而买卖器官是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文禁止的。“捐献器官是以挽救生命为目的的,而吕卿等人的活动是以获利为目的,所以这份协议只是在掩盖犯罪事实和逃避法律责任,这个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卖肾“车间” 出租屋里几乎没有人看守,唯一的管理者“蓝天”每天奔波于车站和出租屋之间,大多数时间出租屋里的生活都是靠卖肾者们自我管理。“他们不仅不会逃走,反而很迫切地想要卖掉自己的肾,因为他们想早一点拿到钱。”“山姆哥”告诉本刊,“有些人已经等了几个月,心里很焦急,每天都会问什么时候可以卖。”如果有人接到可以出发做手术的电话,其余等待者还会恭喜他运气好。“糊玻璃窗的一张报纸上还刊登着一则‘江苏破获特大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解救卖肾青年20人’的新闻,而一名卖肾者却说:‘这不是解救,这是害我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