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解决条例》(全文)&《榨取传销条例》(全文)(2)
时间:2014-04-15 12:0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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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备诓骗,掩护国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不变,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可能策划者成长职员,通过对被成长职员以其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备诓骗,掩护国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不变,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可能策划者成长职员,通过对被成长职员以其直接可能间接成长的职员数目可能贩卖业绩为依据计较和给付酬金,可能要求被成长职员以交纳必然用度为前提取得插手资格等方法牟取犯科好处,侵扰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不变的举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增强对查处传销事变的率领,支持、督促各有关部分依法推行监视解决职责。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按照必要,成立查处传销事变的和谐机制,对查处传销事变中的重大题目实时予以和谐、办理。
第四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公安构造该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查处传销举动。
第五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公安构造依法查处传销举动,该当僵持教诲与赏罚相团结的原则,教诲国民、法人可能其他组织自觉遵法。
第六条 任何单元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公安构造举报传销举动。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公安构造接到举报后,该当当即调稽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观测属实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对举报人给以嘉奖。
第二章 传销举动的种类与查处构造
第七条 下列举动,属于传销举动:
(一)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职员,要求被成长职员成长其他职员插手,对成长的职员以其直接可能间接转动成长的职员数目为依据计较和给付酬金(包罗物质嘉奖和其他经济好处,下同),牟取犯科好处的;
(二)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职员,要求被成长职员交纳用度可能以认购商品等方法变相交纳用度,取得插手可能成长其他职员插手的资格,牟取犯科好处的;
(三)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职员,要求被成长职员成长其他职员插手,形成上下线相关,并以下线的贩卖业绩为依据计较和给付上线酬金,牟取犯科好处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依照本条例的划定,认真查处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传销举动。
第九条 操作互联网等媒体宣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解决部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分依照本条例的划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先容事变、从事策划运动等名义诱骗他人分开寓所地犯科聚积并限定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构造会同工商行政解决部分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诲、民政、财务、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分和单元,该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礼貌的划定共同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公安构造查处传销举动。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都市住民委员会等下层组织,该当在内地人民当局指导下,帮忙有关部分查处传销举动。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查处传销举动,对涉嫌犯法的,该当依法移送公安构造备案侦查;公安构造备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组成犯法的,该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解决部分查处。
第三章 查处法子和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对涉嫌传销举动举办查处时,可以采纳下列法子:
(一)责令遏制相干运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个人观测、相识有关环境;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策划场合和培训、会议等运动场合,实验现场搜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条约、单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物(商品)、器材、装备、原原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策划场合;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可能策划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管帐凭据、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可能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构造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采纳前款划定的法子,该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解决部分首要认真人书面可能口头陈诉并经核准。遇有紧张环境必要就地采纳前款划定法子的,该当在过后当即陈诉并补办相干手续;个中,实验前款划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划定的法子,该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解决部分首要认真人书面核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对涉嫌传销举动举办查处时,执法职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职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好坏相关的,该当回避。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的执法职员对涉嫌传销举动举办查处时,该当向当事人可能有关职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实验查封、扣押,该当向当事人就地交付查封、扣押抉择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未便地域可能不实时实验查封、扣押也许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验查封、扣押,并该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抉择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实验查封、扣押的限期不得高出30日;案件环境伟大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解决部分首要认真人核准,可以延迟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解决部分该当妥善保管,不得行使可能损毁;造成丧失的,该当包袱抵偿责任。可是,因不行抗力造成的丧失除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实验查封、扣押,该当实时查清究竟,在查封、扣押时代作出处理赏罚抉择。
对付经调稽核实属于传销举动的,该当依法充公被查封、扣押的犯科财物;对付经调稽核实没有传销举动可能不再必要查封、扣押的,该当在作出处理赏罚抉择后当即扫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过时未作出处理赏罚抉择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扫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该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及其事恋职员违背本条例的划定行使可能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丧失的,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对涉嫌传销举动举办查处时,当事人有权汇报和辩论。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对涉嫌传销举动举办查处时,该当建造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职员署名可能盖印,当事人不在现场可能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署名可能盖印的,执法职员该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付经查证属于传销举动的,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公安构造可以向社会果真宣布警示、提醒。
向社会果真宣布警示、提醒该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解决部分首要认真人可能公安构造首要认真人核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举动,组织筹谋传销的,由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充公犯科财物,充公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举动,先容、拐骗、胁迫他人介入传销的,由工商行政解决部分责令遏制违法举动,充公犯科财物,充公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举动,介入传销的,由工商行政解决部分责令遏制违法举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划定举办赏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礼貌的划定,责令停颐魅整顿可能吊销业务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传销举动提供策划场合、培训场合、货源、保管、仓储等前提的,由工商行政解决部分责令遏制违法举动,充公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传销举动提供互联网信息处事的,由工商行政解决部分责令遏制违法举动,并关照有关部分依照《互联网信息处事解决步伐》予以赏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私自动用、变更、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解决部分责令遏制违法举动,处被动用、变更、转移、损毁财物代价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纠正的,处被动用、变更、转移、损毁财物代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划定的举动可能拒绝、阻碍工商行政解决部分的执法职员依法查处传销举动,组成违背治安解决举动的,由公安构造依照治安解决的法律、行政礼貌划定赏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公安构造及其事恋职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划定的职责和措施查处传销举动,可能发明传销举动不予查处,可能支持、容隐、纵容传销举动,组成犯法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完) 责编:李婷 来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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