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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对收买惩罚不够致儿童拐卖案多发(2)

时间:2014-06-09 14:1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根据《刑法》来规定,出卖亲生子女也是构成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0年3月15日,曾经发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叫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在这个意见里面就明确对于以牟

  根据《刑法》来规定,出卖亲生子女也是构成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0年3月15日,曾经发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叫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在这个意见里面就明确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按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典型案例。

  解说:

  一方面是在拐卖案件中有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出卖自己的骨肉,而另外一方面非法收养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我国《刑法》中虽有收买被拐儿童罪,但因及负有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导致拐卖需求难以绝迹。但这一现状有望在今后被打破。

  陈士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意见》里面也明确要求,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彭成坤,孟凡俊收买被拐的儿童案,这对夫妇也被判处了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个案例中这对夫妇买了这个被拐儿童之后,既没有虐待也没有阻挠解救,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自要求依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解说:

  由此可见似乎在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以及类似的拐卖儿童的案件中,仍有未到场的被告,那些出卖亲生子女者和非法收养者。

  白岩松:

  出卖亲生子女者,刚才陈士渠给我们揭示了,法律上是要定罪的,而且拐卖儿童罪。话是这么说了,在现实执行当中其实困境非常大,为什么?别忘了这条法律条款当中是有界定的,他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但是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把自己的孩给卖了。亲生父母都不承认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都会强调而且现实也的确如此,我穷,我养不起,我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的确养不起来,所以让别人去收养对孩子也好,但是别人给了我一点点营养费,或者是好处费,所以这个时候你无法界定人家就是以获利为目的,只能最后是不是以拐卖儿童罪算,算作是非法遗弃罪,这样的话一下子就轻多了。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上的困境给我们的挑战是非常大的。(贩)卖的有法制他,死刑、无期、15年、10年、3年都可能,但是买的按理说法律上好像有条款,《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们先不说就三年以下这是重是轻,起码还算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有另外一个条款又出现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的地的,对被买儿童的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您觉得有几个买了孩子的家庭最后会虐待这个孩子的,如果公安局去的时说,我同意解救,就没有办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所以前一个条款可以处三年以下几乎是形成虚设,这就造成了现实生活中有买卖存在,同时对买的这家又没有严厉的打击的方式,只能打击卖的,但是市场在、需求在,伤害就在。需不需要改变?接下来连线一位嘉宾,他是中国政法大学形刑事司法学院的副院长王平,王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王平:

  你好。

  白岩松:

  刚才我说这个法律上的困境,您一定也听到了,现在似乎形成了最大的对冲,要不要改变?不改变怎么办呢?

  王平:

  这条规定当时立法者是考虑到,一些犯罪分子收买儿童以后,有虐待行为,另外公安来解救的时候又百般阻挠解救,其解救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在早些年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因为当时人们的观念很淡,所以立法者是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做了这样的规定。

  白岩松:

  为了把孩子救出来是吧。

  王平:

  对,鼓励你不要阻挠,现在看来时过境迁,这个规定还是有对打击买方市场确实有不利的,我觉得可以考虑对这条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

  白岩松:

  比如说您的想法,那就是代表您个人的意见了。

  王平:

  只要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白岩松:

  是不是有点像之前查酒驾、查醉驾但是屡禁不止,但是一入刑明显状况发生好转。

  王平:

  我建议可以反过来规定,原来就是说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的就不追究,现在反过来,你只要是收买了就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有虐待行为的或者是阻挠解救的,不仅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从重处罚。

  白岩松:

  您觉得个人的想法在,不太长时间里有可能带来刑法新的司法解释或者变化吗?

  王平:

  我觉得时过境迁,到现在有这种可能,因为现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非常猖獗,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这种说大规模阻挠公安解救的情况现在相对要少一点。

  白岩松:

  另外您注意到,其实全社会各方面的人士,现在愤怒感在增加,而且容忍度明显向零容忍方向去发展,我觉得这也是社会的需求。

  王平:

  对,我觉得这个建议有可能在某个时候被立法机关采纳。

  白岩松:

  王教授您稍等一下,我们看到《北京青年报》评论员张天蔚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解读,他说我们现在要正视收买人口的动因复杂,比如说人口买卖跟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土地等等,对买方实行毫不容情的法律制裁,可能因为过于刚性无情而引发新的伦理困境。所以目前只将贩卖人口入罪,而予以单边的严厉打击,体现是法律体恤人情,但不纵容犯罪的原则,可看作是为适应社会现实而作出的必要妥协。您怎么看待张天蔚的这个看法?

  王平:

  买方仅仅打击是不行的,还要关键是加强整个社会的管理,买方市场的存在主要还是一些传统观念,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这些大量传统观念的存在。

  白岩松:

  我明白,如果前一个法律条款的改变是治标,必须越来越具有现实的需求性,接下来您谈到这一系列的观点其实是治本,要从釜底抽薪。

  王平:

  这个最治本的,其中还有一个就是中间的环节,对儿童的保护,一个卖一个买,这个货源从哪里?还是对孩童的保护不利,就是三方面,打击卖、打击买然后中间环节就是对儿童要保护管理。

  白岩松:

  非常感谢王平教授给我们带来的解读。

  接下来我们要关注,如果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法律条款改变了,整个就会导致这种现象从我们生活中消失吗?我们还需要改进一些什么?

  解说:

  今年5岁的小粤粤,就是一名曾经被拐卖的儿童,去年二月当深圳警方在江苏邳州的一个农妇家里发现她时,粤粤已经在此生活了三年,然而因为找不到亲生父母,小粤粤只能安置在深圳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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