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解放军发布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明确岗位等级设置(2)

时间:2013-06-02 02:0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聘用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聘用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聘用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聘用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特别需要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文职人员,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由编制有文职人员的团级以上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教学、科研、工程、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内设学院(校区)、部、系、所等下属单位,以及各级机关的所属部门,不得组织实施文职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文职人员招聘需求,通过全军文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应当对各聘用单位上报的文职人员招聘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拟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文职人员招聘方案,经本单位政治机关审定后,报总政治部干部部。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军区级单位上报的文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汇总审核,拟制下一年度全军文职人员招聘计划,报总政治部批准后下达。

  第十七条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于全军文职人员年度招聘计划下达后,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除涉密岗位外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应当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应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

  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军队人才网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九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文职人员招聘考试。

  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于每年12月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第二十条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按照聘用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各聘用单位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可以确定全部应聘人员参加体格检查。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考试成绩以及是否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查询服务。

  聘用单位应当将参加体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体格检查由聘用单位组织,在军区级单位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标准和程序按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体格检查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应聘人员体格检查合格的,由聘用单位组织进行面试。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五名以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面试考评组,采用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以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面试成绩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将预选聘用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组织对预选聘用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

  预选聘用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其政治考核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其他预选聘用对象的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对预选聘用对象的综合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预选聘用对象的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预选聘用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情况,综合衡量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拟聘对象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对象的问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查证,作出结论。

  第二十六条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证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应当于当年7月底前与批准聘用的拟聘对象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期统一确定为当年8月1日;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和批准单位政治机关保存。

  第二十八条 聘用单位应当与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间,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聘用单位。对未通过复审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聘用单位应当对其试用情况进行评定。对经评定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对通过复审且试用期满经评定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办理文职人员聘用批准书。批准书由聘用单位存入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应当从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已聘文职人员中择优选聘。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规定。

  第三十条 因工作特别需要招聘下列人员为文职人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国家级科技奖励的;

  (二)具有专业特长,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的;

  (三)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

  招聘前款规定人员,由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聘用单位组织进行初审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和公示后,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通过审核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 文职人员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续聘,符合聘用条件,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有一次为基本称职其余均为称职以上并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的,可以续聘。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