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今起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进行解读—— 新合同四“变身” 违约责任受限 劳动者只付两类赔偿 先试用后签约将行不通 用工之日起履行合同 首次写入工时和休假 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同时,北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参考市劳动保障局出台的五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必须涵盖其中的必备条款。 新合同怎么签?双方约定内容有何变化?从今天起,市劳动保障局与本报独家解读《劳动合同法》和本市五个合同范本。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从签订程序到形式、内容都发生了改变。本期主要介绍新合同的四大变化。 签订合同起始点绑定“用工之日” 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签合同,最终导致许多劳动者利益受损。 因为过去依照《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起始点。 据柏澜副处长介绍,《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开始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这就是今后签合同的起始点。 ●其中,三种情况都是允许的: 一是用工之日的同时,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二是事先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从用工之日起开始履行;三是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须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再出现不签合同的情况怎么办?柏澜副处长表示,一方面,超过用工之日后1个月没签合同,但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将每个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惩罚。 另一方面,超过用工之日1年都没签合同,将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该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合同将约定违约责任受限 柏澜副处长表示,《劳动合同法》另一个大的变化,就是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取消了原来《劳动法》规定合同的三项必备条款: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其中的“重头戏”,是新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受到限制。这样一来,用什么来保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遵守约定? 柏澜副处长解释,《劳动合同法》当中将“违约责任”的概念进行了转变,明确规定违约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允许劳动力合法流动,同时也提供了保障。 柏澜副处长表示,这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用人单位。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即终止合同,单位都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其金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不到1年,但超过6个月的,按照1年标准支付;不到6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中,有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即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例如减少工作量、提高工资等,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而导致合同终止。 ●其次是针对劳动者,两类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需要赔偿(注:不是补偿)用人单位: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后需要赔偿培训费。 二是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者自己开业从事同类业务的,将支付原单位赔偿金,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新合同首次写入工时和休息休假 ●柏澜副处长表示,《劳动合同法》下的新合同范本,必备条款除了以上取消的内容,合同法解释三解读。还增加了新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新合同增加约定“工作地点”。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损害劳动者利益,例如说好在北京工作,签合同后要求员工先到其他地区工作一段时间。 二是首次写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即明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工时制度,以及如何排休和休假的办法。 三是将社会保险列入必备条款。这是由于目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保意识都不到位,国家法定强制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上社会保险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 四是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这表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必须写明要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病危害,并且对接受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在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先试用后签合同这招明年行不通 除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还对一些约定内容作出特殊性法律规定,例如“试用期”。 劳动者求职时经常会听到用人单位说:“先试用一段时间,如果可以我们再跟你签合同。”从明年起,这招将行不通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标准,除了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的固定期限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其他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以内。 试用期时间标准包括: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在1年至3年之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在3年以上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最多6个月。 ●柏澜副处长表示,试用期的约定将不允许两种违法行为: 一是先试用后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这样做,一方面,签订合同后,之前的试用期时间也视为劳动者的劳动期限;另一方面,试用后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将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其金额与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补偿一样。 二是试用期过长。按照试用期的时间标准,超过的时间,用人单位要按照试用期里的约定工资,每月支付双倍给劳动者作为补偿。其实合同法解释三全文。 权威答疑 1.问:开始用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那有的劳动者因此故意拖着不签怎么办? 柏澜答:劳动保障部有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的问题拒绝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即不再招用该劳动者。 但用人单位还是得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支付补偿金。下一步,北京市将会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就这个问题,在新的规章制度当中加以明确。 2.问: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2年内不能自己开业从事同类业务等,有没有补偿? 柏澜答:有。2年内,原单位须按月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也可以叫做“堵嘴费”。本市将出台这项补偿金的最低标准。 相关新闻 全总将制止企业“劝辞”职工 本报讯 (记者 饶沛)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坚决制止。 全总有关负责人昨天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非但不借此规范用工行为,反而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以规避《劳动合同法》。 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 对此,全总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指出,这些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 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劝辞”、裁员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