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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解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

时间:2012-08-31 15:22来源:思中游子 作者:如果你是假的 点击:
企业如何解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 ------研讨班“欢迎您参加” 背 景:国人关注,世人瞩目,万人期待,几经修改,几经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于于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如何解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

------研讨班“欢迎您参加”

背 景:国人关注,世人瞩目,万人期待,几经修改,几经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于于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最为重要的劳动法律的出台,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适合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人力资源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主体

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定义。(见《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

2、劳动合同的分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必须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第十四条)

(3)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

(4)企业如何去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东莞东城某家私厂案件

3、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附加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① 企业如何去避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② 企业如何利用附加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工资、解聘(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注意事项: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3)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以及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事宜的相应条款?

注: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讲解。

案例:业务员的客户名单

(4)竞业禁止问题

① 竞业禁止适用的人员

② 竞业禁止的限制条件:范围、地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③ 企业如何利用竞业禁止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1、拖欠工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① 支付令的利与弊

② 当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时候,企业如何利用法定的程序让支付令失效?

注:补充最高院劳动法解释二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凭借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① 主体的变更问题

② 内容的变更

③ 企业如何合法的变更劳动?

案例(1)广东某陶瓷厂员工不同意公司的合法变更导致其自杀的案件

案例(2)清溪汪某变更案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劳动者合法解除合同(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① 法定的情形 ② 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③ 企业的应当措施

案例:贺某提前解约一案

2、用人单位合法的解除合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① 法定的情形 ② 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

③ 企业的应当采取的措施:如何制订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如何将规章制度和处罚通知送达劳动者?

案例(1)中堂韦某利用保安队长职务之便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案

案例(2)凤岗魏某在公司下班时间组织的足球比赛中殴打裁判案

案例(3)望牛墩冯某与李某吵架被公司解聘案(涉及孕妇的解聘问题)

案例(4)横沥黄某涉嫌盗窃被公司解聘案

3、用人单位不得解聘劳动者的情形(第四十二条)

案例(1)凤岗职工入职后被检查发现患有乙肝案

案例(2)望牛墩冯某在怀孕期被公司解聘案

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四十四条)

案例:东城李某劳动争议案

5、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1)新变化: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支付的时间: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五十条)

案例(1)凤岗魏某劳动争议案

案例(2)大朗严某(售楼业务员)劳动争议案(涉及业务提成问题)

第四部分:劳务派遣问题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给被派遣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

1、违反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

2、拒不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后果(第八十五条)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按照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4、个人承包经营的合同法解释三全文。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麻涌肖某劳动争议案

主讲介绍:邓律师,湖南省名牌大学吉首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先后担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东越服装有限公司、香港中昌集团、自由实木门有限公司。。。多家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等法律顾问。及先后在广东律师网、中国劳动仲裁网、中国劳动争议仲裁网等多家劳动法专业网站的劳动法律顾问。邓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大小小的案件有千余桩,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与诉讼程序;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拖欠货款和租金、公司股权纠纷、工伤事故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经济补偿争议。。。邓律师通过代理以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例,为企业化解了劳资风险,为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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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680元/人(含教材、资格证书、午餐、茶点等)

温馨提示: 团体3人以上或在9月22日之前报名享受9折优惠;凡持有本公司“VIP”会员卡的客户在消费之前请出示此卡(金卡享受7折优惠/银卡享受8折优惠);

培训时间:2007年9月29日(星期六) 9:00~17:00

报名咨询:TEL:0769-、 FAX:0769-

联 系 人:文先生 E-mail:合同法解释三全文。bailing_888@

主办单位:东莞市百灵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培训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广彩城酒店培训中心

课程名称:《企业如何解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报名回执表(请务必填妥此表格回传,以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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