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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全文”(2)

时间:2013-03-19 10:2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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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安科技》正文开始>> 请用一段简单的话描述该词条,马上添加摘要。目录1 基本概述2 大事记3 违规操作4 参考资料1 基本概述2 大事记3 违规操作4 参考资料
  • 亿安科技“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 -基本概述“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亿安科技 -大事记 1992年5月7日,亿安科技的前身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锦兴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9年3月2日,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成为深锦兴A第一大股东。   
    1999年8月18日,公司全称由“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变更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起,在70个交易日中,股价从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并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   
    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处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等4家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的处罚。   
    2005年5月13日,公司更名为“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亿安科技 -违规操作‘亿安科技’事件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 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 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1999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2000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2000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亿安科技 -参考资料[1] 全景网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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